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小清河分洪区(河北部分)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小清河分洪区(河北部分)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小清河分洪区位于大清河水系北部,是大清河系和永定河系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用于分洪蓄滞永定河和大清河北系支流洪涝水,是海河流域所规划的主要滞洪区之一。为确保小清河分洪区(河北部分)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小清河分洪区(河北部分)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和人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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