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北段建设与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北段建设与管理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是一项跨流域重大调水工程。我省境内主输水线路全长398公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邯郸市肥乡、广平、曲周、魏县,邢台市平乡、广宗、巨鹿、宁晋、新河县,衡水市冀州、武邑、武强县和桃城区,沧州市泊头、任丘市和肃宁、河间、献县,保定市高阳县,共19个县(市、区)。支输水线路全长27公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邯郸市曲周、鸡泽县。工程建成后,将向沿线地区农业生产和白洋淀实施生态补水。

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引黄入冀补淀工程河北段建设与管理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和人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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