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 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清东陵之公主 园寝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文物局文号:冀文物发〔2015〕229号
颁布日期:2015-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清东陵之公主园寝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的通知号:

冀文物发〔2015〕229号

唐山市文广新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清东陵之公主园寝消防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督函〔2015〕1590号)转发你局,请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组织建设单位依据《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认真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河北省文物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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