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古堡村文物 保护工程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文物局文号:冀文物发〔2015〕214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古堡村文物保护工程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冀文物发〔2015〕214号

张家口市文物局: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古堡村文物保护工程总体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004号)转去,请你局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批复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按照项目性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具体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并做好相关协调、准备工作。

河北省文物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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