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冀建质〔2009〕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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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冀建质〔2009〕2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更好地为社会提供造价信息服务。根据《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服务意识
《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明确了造价管理机构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的职责。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切实做好造价信息工作重要性,强化信息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建立我省价格信息发布基本数据库
为便于全省造价信息标准化管理,以现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中材料、施工机械为基础,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信息发布基本数据库(见附表),对材料、机械、人工的数据格式(即名称、规格、计量单位)进行统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投资规模、结构、工程类别等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数据库基础上,扩充材料品种规格和租赁机械及周转材料品种。切实把价格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网络建设管理,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河北工程造价信息网”分网站的完善和维护工作,按照“树立政府形象,建立权威网站”的要求,在现有基础上扩大材料品种在建筑工程中的覆盖面,提高信息发布频率和准确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络高效、快捷、便于储存等优势,建立以互联网络发布、储存造价信息为主,期刊汇总互联网络发布的信息为辅的机制。还要加大对网络设备、技术、人员的资金保障和投入力度,确保互联网发布造价信息工作尽快出成效。
四、建立人、材、机价格波动预测机制,统一发布时间和周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市场价格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预测机制,了解并掌握影响市场价格变化的信息,做好对价格走势的预测工作。当十日内,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租赁等价格波动超过3%时,要在网站及时更新并发布,同时要存储相关信息,以便备查。
为统一全省造价信息采集发布工作,现对网络、期刊信息发布时间、周期、发布数量到价格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发表内容
周期
期刊信息
发布时间
网络信息
发布时间
发布数量
价格
形式
1
建筑、安装、市政、
园林材料价格
月
每月28日发布
当月信息
及时发布,遇波动及时更新
按基本数据库要求
指导价
信息价
2
施工机械租赁价格
月
每月28日发布
当月信息
及时发布,遇波动及时更新
按基本数据库要求
信息价
3
周转材料租赁价格
月
每月28日发布
当月信息
及时发布,遇波动及时更新
按基本数据库要求
信息价
4
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
月
每月28日发布
当月信息
及时发布,遇波动及时更新
按基本数据库要求
信息价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本市信息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按照本指导意见,落实好此项工作。
附件:河北省价格信息发布基本数据库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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