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抢救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抢救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保市府办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抢救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24日

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抢救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提升实施方案

保定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史称“都南屏翰、京畿首善”,拥有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市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涿州市和定州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清苑县冉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野三坡风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白石山、白洋淀、陵山-抱阳山风景区是省级风景名胜区。目前,仅市区就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历史建筑44处。但是由于保护意识差,部分文物、历史建筑年久失修,随意拆除、人为损毁现象时有发生,历史风貌受到严重破坏并被周边新建筑淹没;风景名胜资源永续利用不足,与旅游及社会需要差距较大。为切实保护好文物、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遗产,全面提升保定的综合实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快建设“京畿强市、善美保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按照省政府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建筑和风景名胜抢救保护工程有关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制定保护修缮计划,停止新建建筑对古城区的“侵蚀”破坏,抢修文物和历史建筑,完善配套设施,恢复历史风貌,改善生态环境,弘扬保定文化,真正使保定的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风貌成为享誉中外的城市名片。

二、任务目标

(一)保定市古城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抢救保护

1.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抢救保护

(1)修缮清河道署,适时抢修清苑县衙、布政使衙门,完成直隶总督署西路修复,连点成线,初步形成具备保定“衙署文化”特点的历史古迹景观线。

(2)抢救修缮淮军公所这一独具北方特色的徽派建筑群。修缮光园、杨公祠、南关天水桥,实现对社会开放,展现历史风采,增加旅游新景点。

(3)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对老字号、名人故居、重大事件遗址等设置标志牌及说明。研究制定恢复“莲池书院”的措施和办法。抢救修复“保定军校”、“红二师”、“保定新文化运动”遗址,并整理好相关文物和历史资料。

(4)抢救修缮古货栈、南护城河单孔石桥、特色民居等历史建筑。对周围环境破坏严重已成“孤岛”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迁建,与其它景点整合提质,方便游览。

2.历史街区及其他重要部位的环境整治

(1)对两大历史街区进行修缮整治,修复街区两侧院落,拓展空间进深。按原有古建风格,用原材料、原工艺对其他新建筑进行立面整治,连线成片,彰显历史文化特色。

(2)适时拆除总督署东北角当代造型的楼房建筑(老省委楼保留),拆除裕华路天主教堂前的商业建筑,实现莲池书院的整修装饰,恢复“书院衙署、槐柳荷花”的古城街区风貌。

(3)对清真寺片区新建沿街建筑,用仿古青砖、砖石雕刻、仿古门窗等进行装饰。规范广告、牌匾、招幌,使之与古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整治占道生产和经营现象。

(4)深入研究和推进古城区旅游步行街建设,对裕华路大慈阁至永华路口段旅游中心街区的整治改造进行深入研究,规范整合,提档升级,倾力打造具有古城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旅游休闲核心聚集区。

3.重要节点和古城风貌的恢复

(1)先行恢复南城门(迎薰门),再逐部恢复其他城门。在府河片区和北关城中村改造中,保护修缮好新发现的祭坛、寺庙、教场、码头,恢复古城环境景观,增强历史风貌的厚重感。

(2)逐步修复和还原慈禧行宫(南大寺)、御道的历史风貌,与清苑县衙及古莲花池进行整合,形成中国唯一保留完整的衙署园林与官学行宫古建筑景观群,打造享誉中外的旅游新亮点。

(3)恢复穿行楼(应奎楼)、魁楼、府学文昌宫,重现“奎楼应宿”风景。恢复鼓楼,复建文庙等重要节点建筑,重现“横翠朝晖”景观。修复城隍庙、整治大慈阁周边环境景观,恢复古城堪舆中轴线的历史风貌。

(4)将保定市动物园迁出,修整古城墙,恢复民国时期“人民公园”称号,开辟民俗博物馆,新建“义和团运动”、“庚子事件”、“新文化运动”、“保定戏曲”、“红色文学”等展览馆,增添旅游新热点。

4.基础设施改造

(1)古城区恢复改造应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相结合,完善供热、燃气、消防等设施,建设地下(上)停车场、抗灾减灾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将架空线缆入地,逐步改善视觉景观环境。

(2)在基本保持道路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的基础上,满足日常需要与应急疏散,实施古城区“绿色生态交通”,适度外迁古城区居民,降低古城区住宅建筑密度,合理增添商旅住游项目,提升古城区商业活力。

(3)建设、疏导、管理相结合,科学解决古城区行车停车难题。在裕华路等旅游热点地区,规划建设新的旅游停车场,整合规范地上旅游大巴专用停车场,恢复总购广场和大慈阁广场地下停车场的实际功能,满足市民和商业停车。

5.环城水系景观与古城生态恢复

(1)对现有水系与古城景观进行生态修复和建设。采用雨水生态利用和科学疏排新技术,将古城区雨水疏排与古城环境生态恢复有机结合起来,改善绿化和环境景观,解决古城区内涝问题。

(2)联通人民公园(现市动物园)、东风公园、府河与护城河水系,增建高效污水生物处理设施,进一步改善护城河水质(达到1.6米能见度的视觉水平),恢复“鸡水环清”的历史景观。

(3)建设北河坡码头、水榭、楼阁,恢复南护城河风貌,实现与现代湿地生物水处理科技相结合,重现北方水乡美景和“西刹秋涛”景色,创建河北省人居环境奖新范例。

6.业态整合激活商业价值

(1)在风貌恢复中,将古建修缮与特色餐饮、商旅住乐游相协调,建设保定美食街,加大宣传力度,擦亮保定特色小吃的金色招牌。

(2)将西大街摩托车、自行车经营店铺就近外迁至专业市场,引入古玩字画、名优特产、书店茶社,激活古街商业活力。

(3)坚持历史街区的风貌恢复与“老字号”经营相结合,适应现代商旅需求,对传统“老字号”产品进行注册包装,提升传统商业活力。

(二)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涿州市、定州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清苑县冉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要按照省政府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实施保护。要优先抢修损毁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重现历史风貌。到“十二五”末,市域保护范围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得到抢修,历史建筑得到修缮;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历史街区环境明显改观,历史风貌得到恢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巷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建立历史建筑普查、管理、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组织好涞源历史街区、宋辽古边寨、市区大汲店村等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街区的工作。

(三)风景名胜资源普查与抢救保护

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摸清全市风景名胜资源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的资源保护体系。全面完成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将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序利用与各县(市)县域城镇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抓好古北岳恒山、白石山有关风景名胜区的申报、晋级,积极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审批制度建设,实施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避免短期掠夺性开发对当地经济及社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发展经济,造福人民。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成立以李谦市长为主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刘颖和副市长周省时为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定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抢救和风景名胜保护建设提升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抢救保护恢复实施计划,综合协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科学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推进。

市规划局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环境整治等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审查。

市住建局负责历史建筑、古城街区抢救保护整治工程的整体设计、实施和验收,推进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文物局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设计及抢救实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古城街区环境整治,规范广告牌匾。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古城街区燃气、供热、给排水设施的改造和完善。

市园林局负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相关旅游点、设施、线路的提升工作,加大旅游产业及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

市公安局负责古城区绿色生态交通的提升,优化城市消防栓布局,对重要文物建筑进行消防设施提升改造。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到位。

市教育局、国税局负责古城区保护恢复范围内,对占据文物遗址的学校、下属单位进行保护恢复或调整迁建工作。

南、北、新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街道整治。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白沟新城管委会要强化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方案,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2年9月下旬到2012年12月20日)

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完善保护法规体系,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搞好方案设计,做好公示、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保护整治(2013年—2015年)

1.2013年,完成淮军公所、清河道署的抢救保护;实施低碳生态、古城保护与商旅发展相结合的省宜居城市示范项目创建,建设地下停车场、美食一条街,恢复南城门,提升环城水系水质,完成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

2.2014年,完成杨公祠等濒危古迹的修缮工作,完善历史建筑的消防、安防、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恢复鼓楼,复建文庙,按历史风貌修复慈禧行宫、城隍庙;对历史街区环境进行整治,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以及抗灾减灾设施。

3.2015年,恢复东、西、北城门楼1-2个;对古莲池、书院、衙署等历史街区和风貌节点,结合绿化、雕塑、小品进行提升改造;实施古城区“绿色生态交通”,改善古城区交通秩序,方便游览出行;完成风景名胜区机构设置和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2015年底)

全面实现历史建筑抢救与古城风貌恢复任务目标,完成市域范围内重要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的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修复工作。

五、保证措施

(一)科学论证,保障投入。成立以部门为主导的名城保护发展与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研究机构,深入挖掘,全面整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文化、风貌遗存及资源价值,系统研究,提升品味,谋求发展,求精做强。聘请知名人士成立名城抢救保护专家组,对古城区建设项目及保护整治恢复进行技术审定把关,保证质量。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补助,合理利用社会投入、个人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市)也要建立和完善财政及政策保障机制。

(二)创新理念,合理开发。运用经营城市理念,全面建立古城保护与商旅开发、低碳生态提升综合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新模式,将特色历史文化、风貌恢复、休闲美食、风情旅游与商业经营相结合。对缺乏维护资金、年久失修的危旧历史建筑和文物,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参与,盘活资源。社会参与修缮的,在保证不损坏的前提下,可作为民俗风情博物馆、艺术博古展览馆、戏曲文化会馆等活动场所使用,建档公示,强化监管。

(三)统筹规划,科学推进。本着先抢修后恢复,先设计再实施的原则,科学推进。对暂不具备恢复条件的,停止对现有建筑的拆迁破坏,设置标志牌及历史情况说明,先进行规划控制,再择机实施恢复建设。古城区所有新建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并予以公示,对未经专家把关和公示的新建项目,不得进行开工建设。各风景名胜区要设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委员会,实施综合管理,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风景名胜区,要争取大项目,引进大资金,通过一批重点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我市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努力实现“京畿强市、善美保定”的宏伟目标。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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