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保定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程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10〕1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08〕7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完善改建区域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打造宜居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科学论证;分批实施,有序推进。
(二)成块联片改建,实现综合配套,杜绝“扒皮”和零星插建。
(三)以社会效益为主,统筹考虑经济效益,整体推进,不留死角。
三、改建范围
七一路以南、乐凯大街以东、长城大街以西、三丰路以北。建成于90年代以前,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配套、交通不畅、消防隐患大、环境脏乱差、不再适宜居住的集中连片平房和简易、危陋楼房区,主要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的直管公房、企、事业单位宿舍、单位自管公房。
四、政策保障
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改建项目土地按优惠政策实施招、拍、挂,以拆迁成本抵土地出让金。
(二)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新建建筑面积是被拆迁建筑面积2.5倍(含2.5倍)以上的,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以下部分减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人防结建费)和政府基金。棚户区(危陋住宅区)周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本比例由市政府负担。
(三)被拆迁居民在改建中按照国家和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对因拆迁重新购置房屋折价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收契税,对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征收契税。
(五)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居民,优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安置原居民的住宅,小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由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企业出资配套建设并保证正常使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确需委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设的,所涉及收费均不得高于建设成本。除此之外,小区内外相关设施建设不再缴纳其它费用。配建廉租住房的项目,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减免相关费用。
(七)其它部门按优惠政策执行。
五、审批程序
市住建局是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的主管部门。市区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单位根据本细则确定的原则和范围,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建局申报。
(一)一个改建项目制定一个改建方案。
(二)市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审查规模。
(三)市住建局组织论证,上报市政府批准。
如改建项目确有特殊情况,由市政府批准后,另行拟定优惠政策。
六、实施方式
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和协调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工作,负责组织对棚户区(危陋住宅区)调查摸底、编制制定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规划、计划。改建区域土地全部由政府职能部门收储,地上附着物全部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拆迁、安置、赔偿,收储土地按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开发建设。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赵爱国兼任,负责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保定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保定市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赵常福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洪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英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李晓峰市监察局副局长
肖余利市信访局副局长
曹继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士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爱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新社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范跃进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辛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正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杜伟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王宇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张继刚市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贾冬梅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