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市本级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市本级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保市政办〔201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二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27号),结合实际,全市共衔接接收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衔接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11项、下放行政审批36项,现予以公布。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对要求取消的事顶,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变相审批。对下放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单位沟通,并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衔接到位,防止管理脱节,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1.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附件1-2.doc

http://www.bd.gov.cn/viewFile.do?type=2&filename=%E9%99%84%E4%BB%B61-2.doc&file=1%2F201312%2F131224103018146_11_%E9%99%84%E4%BB%B6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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