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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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城市”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当前城市交通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力打造“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沧州”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城市交通结构和管理方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城市运行保障能力为重点,以创造便捷、高效、顺畅、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推进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四年内,实现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综合治理机制健全,道路交通规划体系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道路通行条件指数、绿色交通发展指数、交通科学组织管理指数、道路交通运行安全状况指数、交通文明素质指数全部达到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任务指标: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和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机构。
推进措施:加强政府对城市交通管理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城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管委)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研究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
牵头部门:市交管委办公室(市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交管委其他成员单位
2、健全城市交通问题综合治理机制
任务指标:充分发挥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定期开展交通拥堵节点和交通乱点排查工作,制定城市交通问题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及进度目标明确;重大交通建设和改善项目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持续开展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推行严重交通违法与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
推进措施:市交管委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落实城市交通整改责任定期报告制度,科学分析研判城市交通发展趋势,把握城市交通规律特点,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重大交通问题解决措施实行专业技术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听取、认真采纳民声、民意。发挥综合治理作用,实时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综合解决城市交通“顽疾”和“瓶颈”。坚持管理机制创新,积极研究搭建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交通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的科学化、规范化。
牵头部门:市交管委办公室(市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交管委其他成员单位
3、健全交通影响评价机制
任务指标: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对达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和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组织方案审查以及道路竣工验收等阶段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影响评价。2014年底,交通影响评价比例(建成区内实际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比例)达到90%,并逐年递增5%,至2016年,实现100%。
推进措施:依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减小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和道路施工项目对周边交通服务影响,避免土地的超度强开发。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相关部门:市城管局、交通局、交警支队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4、科学确定城市规划导向
任务指标:针对城市交通发展,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停车设施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城市交通年度报告。
推进措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建立完善的城市交通规划体系。具体包括: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0年11月编制完成)、道路交通畅通发展规划研究(含停车设施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2013年9月编制完成)、公共交通规划(2013年9月编制完成),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009年12月已编制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
相关部门:市交通局、城管局、交警支队
(三)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
5、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网络
任务指标:截至2015年底,建成区内道路网密度达到7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连续、舒适、安全;截至2017年底,建成区内道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人以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健全完善,形成网络格局。
推进措施:一是新建主干道:2014年续建西宁路(吉林大道—迎宾大道,投资估算10589万元)、兴业路(长芦大道—饶安大道,投资估算30693万元),同时年内新开工三馆西侧规划路(投资估算2015万元)、北京路企业总部规划路(4条,总投资估算8652万元)。二是改造现有主干道:对解放路(迎宾大道—长芦大道,1103万元)、新华路(开元大道—铁西大街,695万元)、永济路(迎宾大道—长芦大道,1041万元)、清池大道(黄河路—永济路,493万元)、浮阳大道(黄河路—永济路,546万元)进行改造,在原有自行车道添设“机非”隔离栏杆,增加一条机动车道,并从沿线人行道中隔离出来的2.5米自行车道,铺设柏油路面,供机非混行(2014年完成“机非”隔离栏杆的设置,2015年完成铺设柏油路面);2014年内完成对交通大街(永济路—渤海路,投资估算7563万元)、朝阳大街(黄河路—海河路,投资估算7355万元)、迎宾大道(永济路—渤海路,投资估算7931万元)的道路改造。三是建设一条联系主城区与开发区的东西向快速路–黄河路提升工程。迎宾大道-解放东路:行车道提升为双向六车道,两侧为分车带、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运河桥两侧新建辅道桥;过铁路段采用上跨立交桥;铁路西街贯通。(长8.161千米,总投资79697万元,由市建投公司融资49697万元,市财政投资30000万元,2014年3月开工,2015年7月竣工)。解放东路-开发区干河:(全长2.702千米,规划红线80米,总投资12256万元,由市建公司融资,2014年7月开工,2015月7月竣工)。四是打通断头路:将存在断头路现象的千童北大道(永济路-化工路,投资估算8439万元)、铁西大街(永济路—交通大街,投资估算2840万元)、东风路(清池大道—建设大街,投资估算1206万元)、育红路(浮阳大道—朝阳大街,投资估算1993万元)、署西街(新华路—解放路,投资估算9241万元)打通,2014年底完工;维明路(投资估算42541万元)、海丰大道(投资估算61279万元)、解放路调直(投资估算55562.5万元),计划2015年至2017年完成。五是拓宽京沪铁路地道桥:将京沪铁路与解放路交叉的铁路地道桥进行拓宽,2017年底前完工(工程概算1.34亿元)。六是畅通微循环:2014年完成双金路(投资估算2998万元)、凤凰城小区规划路(3条,投资估算7557万元)、御宇国际城小区规划路(投资估算726万元)、海渤天晟小区规划路(投资估算185万元)、世纪家园小区规划路(2条,总投资估算2546万元)、惠民家园、祥泰家园小区规划路(3条,总投资估算10770万元)的建设;2015年完成河西北街(投资估算1905万元)、泛海时代规划路(投资估算687万元)、宏宇城—万泰丽景规划路、中心医院工专院区西侧规划路(投资估算1992万元)、志富路(投资估算1961万元)、造纸厂2条规划路(投资估算1974万元)、蔡御街北延至维明路(投资估算3450万元)。七是积极推进打造自行车+步行“三纵三横”网络格局(北横:维明路及西延伸线,2016年完成;中横:光荣路—东风路,2015年完成;南横:御河路—志强路,2016年完成;西纵:河西北路-朝阳大街,2015年完成;中纵:红卫街及南延伸线,2015年完成;东纵:交通大道,2015年完成。(工程总概算11383万元)。八是建设绕城快速路:全面建成西绕城(廊沧高速西绕城项目一期已完成,二期工程8.16公里,工程概算1.93亿元,预计2014年8月完成)、南绕城(国道307沧州市南绕城项目28.13公里,工程概算12.56亿元)、长春路–渤海路(保沧公路沧州西至小园段17.83公里,工程概算7.82亿元)、开发区经八路(黄石高速沧州东互通连接线7.8公里,投资2.8亿元,预计2015年底完成)。
牵头部门: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建投公司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6、提高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任务指标:建成区内停车设施实现“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沧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机制顺畅,职责明确,停车秩序规范。截至2015年底,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达到15个/百辆,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达到0.4个/百平方米;截至2017年底,上述指标分别达到20个/百辆以上和0.6个/百平方米以上。
推进措施:
一是市区停车场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沧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流程和环节,2014年4月底完成停车场的摸底和归口工作。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区停车场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其他成员单位
二是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2014年底前被挪作他用的停车库全部恢复停车使用,或补建相应数量的停车位。(将主城区内中心医院、佰顺隆电子城、华北商厦、沧州商城、颐和商城、华北商厦分店、濮园新村、人民医院外科楼、建新大厦、信誉楼商厦、中豪家居道东店等11处被挪作他用的停车场共计1635个泊位恢复使用或补建相应数量的泊位)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规划局、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区停车场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其他成员单位
三是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按时限完成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住建局
四是规划新建停车场(库)。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至2014年底,市区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拟达到13998个(增加5879个),投资3.23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至2015年底,拟达到18327个(增加4329个),投资4.68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建设具备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多种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
责任部门:市区停车场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
五是强化违法停车治理。采取非现场执法手段和拖曳车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规范化停车率。
牵头部门:交警支队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7、提高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
指标任务:截至2015年底,市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中央隔离设施的规范设置率分别达到95%、95%、85%、80%、80%以上。
推进措施: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排查,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密度和协调性、系统性,注重指示和警告性标志标线设置,减少禁令性标志标线。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的设置,做好城市道路与普通公路、高速公路指路信息的配合衔接,确保指路标志信息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
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
(四)大力推进城市绿色交通发展
8、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和覆盖率
任务指标: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截至2015年底,市区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量达到13标台/万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0%,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
推进措施:积极推进绿色公交发展计划,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和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政策,逐年增加公交车数量,按期完成新能源动力的更新改造。到2015年底,市区线路总数达到53条,车辆总数累计达到900部。至2014年3月底完成518部LNG燃气车辆的更新;2015年新购燃气公交车271部,全部用于线路新增或新开辟线路,需购车资金1.3亿元。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相关部门:市城管局、交警支队
9、推行公交车专用道建设
任务指标:2015年底实现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8%,2017年底达到11%以上。
推进措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主干道路公交专用道建设的摸底调查工作,选择双向六车道(含)以上主干路,且港湾式公交站点较为完善的路段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对双向六车道以下城市道路,在交通高峰时段,予以公交优先通行权。在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的基础上,优先安装路口车辆识别系统,给予公交优先信号,提高公交车平均速度,提升营运效率。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相关单位:市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
10、加快公交港湾建设
任务指标:2015年底,市区公交港湾总数达到214座,对现有具备公交港湾建设条件的166座停靠站改建成港湾式候车站台,使公交港湾设置率达到20%以上,同步完成公交站亭等候车设施的更新完善。
推进措施:2014年内完成朝阳大街、御河路、解放路、新华路、浮阳大道、清池大道沿线40个停靠站的优化调整,共建设公交港湾82座,建设资金423万元;2015年内完成永济路、千童大道、黄河路沿线16个公交停靠站的优化调整,共建设公交港湾72座,建设资金353万元。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规划局、交警支队
11、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任务指标:2015年底,实现公共交通车辆高峰时段平均运送速度在16km/h以上,公共交通车辆的准点率在80%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在100万公里/次以上、公交票价体系合理、建立公交综合查询、信息服务系统和智能化公共交通车辆运营调度系统。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财政局、物价局
12、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任务指标:2015年底前,建成一处多功能城乡客运综合枢纽。
推进措施:落实《沧州市综合交通规划》,在长芦南大道与海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具备出租车服务站、城乡客运接驳为一体的多功能城乡客运综合枢纽,工程概算4000万元。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相关部门:市规划局、财政局、住建局
(五)实施科学的交通组织管理
13、科学渠化平交路口
任务指标:2015年底前,市区平交路口渠化率达到75%以上,2017年底前达到80%以上。
推进措施:全面踏勘市区平交路口,通过合理地布置交通岛、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明确车辆、行人的通行范围,达到进出口车道与交通需求相匹配、路口渠化与信号控制参数设置相协调、转弯半径与视距满足要求的标准。
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规划局
14、提高交通指挥疏导能力
任务指标:建立由综合信息系统、执行系统、通信系统和指挥系统平台有机结合构成的交通指挥系统,具有对交通数据采集、处理、整合、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具有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辅助决策能力。2015年底,市区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率达到55%,2017年底达到65%以上。
推进措施: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应用功能,提高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能力:一是建立具备应急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决策支持和执行监督能力的集成指挥平台(350万元,2014年底完成);二是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率(2014年建设30处,约600万;2015年增建30处,约600万);三是建设道路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共762处,2300万元;2014年建设350处,2015年建设412处);四是建成警用城市地理信息系统(2014年底完成,40万元);五是市区非现场执法系统(120处电子警察,2650万元;2014年建设60处,2015年建设60处);六是建立城市交通流监测系统(2015年底前完成,1300万元)、道路和交通事件采集系统(70处监测点,240万,2014年底前完成);七是建立城市道路交通信息发布系统(10处诱导屏、10处诱导板,250万,2015年完成);八是补建智能卡口系统(6处,210万元,2014年底完成)。上述建设项目共需投资8540万元。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5、加强交通信息服务
任务指标:依据重要道路、交叉口、停车场分布情况,科学设置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时、准确的发布路况、交通管制、道路施工、停车场位置、停车状况信息等内容。
推进措施:2015年底前,建立城市交通信息采集终端和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在交通综合信息采集、处理和分析基础上,完善交通管理信息服务与诱导系统,通过车载诱导终端、交通广播、微博、手机、移动电视、交通诱导屏、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交通管控措施、交通流量、交通拥堵、交通气象、路况、道路施工等提示信息,为群众提供出行服务,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交管委其他成员单位
16、强化占用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
任务指标:针对长时间占用城市道路的施工作业,通过采取有效的交通组织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防止发生拥堵。
推进措施:要求施工方落实以下要求:一是作业控制区范围设置合理,修建临时便道;二是施工作业控制区周边道路设置施工预告标志、绕行标志和其它临时指路标志,引导车辆通行;三是施工作业区周围设置封闭的围板、路栏或锥形交通路标等设施;四是施工围挡上设置高亮度施工警告灯,并在傍晚及雨、雪、雾天气时开启;五是加强施工监管疏导,在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引导员;六是占用道路范围较大、时间较长的施工作业在施工前应制定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交管委其他成员单位
17、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率
任务指标:2015年底前,市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推进措施:加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落实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进一步改进事故快处模式,探索推行轻微事故“互碰自赔”和先清除现场后处理事故措施,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对交通的影响,广泛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提高理赔效率。
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
18、加强交通管理勤务机制
任务指标:市区重要道路交叉口、路段和出入口见警率高,疏导交通、查处违法积极主动,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工作绩效考核科学合理,从接到报警到民警到达现场平均时间白天在10分钟以内,夜间在15分钟以内。
推进措施:加强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研判,推行信息主导警务的勤务模式,实施扁平化指挥。进一步提高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的覆盖率和使用率,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提升交通民警交通指挥疏导能力,制定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管事率。
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
(六)市区道路交通运行安全畅通
19、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任务指标:2015年底前,实现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7公里/小时以上和高峰期交叉路口阻塞率3%以下,2017年底前达到30公里/小时以上和2%以下。
推进措施:合理应用单向和变向交通、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等措施,对主城区重点区域实施优化交通组织。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水平,合理设置或自适应调整交通信号周期和配时,主要干道应实施信号协调控制。研究早晚交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设置“潮汐车道”、可变车道等措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
20、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指数
任务指标:万车死亡率(全市平均每万辆机动车的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一次死亡多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年内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两项指标2015年底前分别达到8人/万车以下和4起以下,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5人/万车以下和3起以下。
推进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市区各级公安车管服务站和宣教部门要严把源头关,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进行严格培训教育,机动车检测站对参检车辆严格审验,消除车辆隐患;二是开展市区道路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部位,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率100%;三是加强路检路查,加大路面巡查密度,提高路面的见警率和管事率,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交管委其他成员单位(侧重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七)提升交通文明素质
21、健全严重交通违法整治长效机制
任务指标:2015年底前,市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比例达到7%以下,2017年底前达到6%以下。
推进措施: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充分运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严厉打击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因严重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与银行征信、保险费率挂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惩处力度,增强社会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22、健全文明交通长效机制
任务指标:市区信号灯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出行守法率分别达到95%以上、85%以上和80%以上;两侧支路路口遵守让行标志、标线的机动车比例达到70%以上;在人行横道前按规定让行的机动车比例达到70%以上。
推进措施: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全面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加大“霸王车”、“特权车”违法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广泛开展“红灯止步第一人”和礼让斑马线等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绿色出行。
牵头部门:市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市监察局、文明办
23、加强校园交通安全服务保障
任务指标:2015年底前,市区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落实护学勤务,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校车安全保障措施。
推进措施:一是落实“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二是全面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实相关要求;三是全面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护卫活动,通过设置护学岗等形式在中小学和幼儿园上下学期间提供护卫服务,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摊贩,定期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大力发展校车服务体系,从管理体制、资金技术、通行保障、安全防范等多层面加大校车发展政策支持力度,研究采取公司化运作、政府补贴、学校承租、家长有偿使用等校车经营管理模式,鼓励建立专门的校车服务公司或客运企业兼营校车业务,引导、组织发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将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功能。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交警支队
相关部门:文明办、城管局、财政局、安监局
(八)严格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24、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经费综合保障机制
健全完善城市道路经费综合保障机制,扩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设施投资,把规划、设计、建设、维护费用纳入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并建立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时”工作机制。将信号灯、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投资一起列入预算,为交管部门工作运行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相关部门:市城管局、规划局、交警支队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2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