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沧政办字〔2015〕56号
颁布日期:2015-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5〕8号)公布的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衔接。此次,我市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国务院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项,另有13项审批权限在国家部委或省级,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登记程序,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沧州市衔接冀政办[2015]8号文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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