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沧州市“零违工程”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沧州市“零违工程”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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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沧州市“零违工程”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52号
新华区、运河区、沧县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2010年沧州市“零违工程”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2010年沧州市“零违工程”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2010年,是三年大变样工作攻坚年、决战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年底前要实现“既有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无新增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改府“零违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实施2010年沧州市区“零违工程”攻坚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五项基本目标为核心,以增强城市功能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坚持“零违工程”与城市综合治理相结合,注重以人为本、标本兼治,把拆违工作由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向背街小巷延伸,实现拆违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零违工程”攻坚行动的实施,确实做到各类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力争9月底前全面拆除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做到应拆尽拆,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确保“零违工程”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任务
(一)市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各类违法建筑、超期临建。
(二)市区范围内背街小巷各类违法建筑、超期临建。
(三)建成区范围内各城中村各类违法建筑、超期临建。
四、时间安排
“零违工程”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全面完成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出入口、铁路沿线各类违法建筑、超期临建拆除工作。
新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明细见附表一。
运河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明细见附表二、附表三。
沧县京沪高速沧州北出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和危陋建筑。
第二阶段,从9月1日到9月底。全面完成建成区各区辖区内背街小巷和城中村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的拆除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零违工程”攻坚行动的工作领导,成立“零违工程”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义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彤、市城管局局长张力任副组长,市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运河区、新华区、沧县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新华、运河、沧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本辖区内“零违工程”攻坚行动的实施。
(三)督导检查。市城管局负责“零违工程”攻坚行动的督导检查,指导落实,并及时统计工程进度,定期编发简报。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新华运河两区、沧县政府及城市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建立组织、认真谋划、深入实施。
(二)开展全面自查。新华、运河、沧县政府对主次干道两侧、背街小巷、城中村违法建筑、超期临建,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特别是要全面摸清背街小巷违法建筑、超期临建的底数,建立台账。
(三)新华、运河、沧县政府及城市管理局,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零违工程”攻坚行动方案、督导检查方案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证“零违工程”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
(四)“零违工程”攻坚行动应与城市容貌整治与景观建设攻坚行动和城中村拆迁改造相结合,实施综合治理。
(五)“零违工程”攻坚行动实行周报制度,各实施单位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活动进展情况报市城变办。
(六)“零违工程”攻坚行动结束后,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和市城管局要在10月15日前将“零违工程”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到市城变办。
附表:1.新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应拆未拆明细表
2.运河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筑应拆未拆明细表
3.运河区主次干道两侧超期临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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