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1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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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沧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4.2”现场会及《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赵义山副市长任组长、王彤副秘书长、市局党委成员靳振林同志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下设办公室,靳振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及考核考评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从2010年5月份开始,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分级、分类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全面培育“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市、县要逐级成立“四个能力”建设宣讲团,定期深入单位进行宣讲。
5.严格达标建设,切实做到“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严把达标验收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201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80%的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达标;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0年9月,市公安局将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做好10月份公安部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考核验收结果纳入2010年公安机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6.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网上监管常态化管理模式,提高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达标建设有关数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时录入向单位自行录入转变,由公安网督查向互联网督查转变,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大力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级、星级评定工作,全面打造“精品单位”和“样板工程”。2010年,全市2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示范标准,2011年,全市5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示范标准;2012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示范标准。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将“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2010年,研究制定《沧州市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在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组织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全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每年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2010年,对17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协调工商、文化、卫生、安监、建设、房管、教育、旅游、质监等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把审批关,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推动行业、系统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方案,督促其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四个能力“试点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按照消防规划,在新建或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在加快推进产业调整和发展过程中,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2010年,所有县(市)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并全部通过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评审。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的考评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充分利用综治委和安委会这两个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组织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考核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2010年底,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把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建设内容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2010年,在167个乡镇政府、20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检办、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2011年,全市5741个行政村、99个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实际要求的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小火不出村、大火不出乡”。推行“网格”排查新模式,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全警参与,发动基层力量,分片包段,拉网检查,严防失控漏管。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建成“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乡镇消防队伍。2010年普及率达到80%,2011年普及率达到100%。要加强社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达到“六有”(有工作站、有消防器材、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警示牌、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标准。农村消防工作“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有义务消防队,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水源,有消防设施器材,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11年,全市所有农村消防工作达到“八有”标准。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要加强对巡防、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2010年,对所有巡(交)警、保安人员进行分级培训,培训合格率率达到100%。要抓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试点建设,适时推广经验。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暑期消防安保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诊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完善“错时制”消防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大力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建设工地工棚、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集体宿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消防监督机构执法水平,配齐配强消防监督人员;积极探索、完善消防文职人员工作制度,学习邯郸先进经验,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2010年底取得资格的文职人员达到30%,2011年底达到70%,2012年底所有文职人员均要取得岗位资格;贯彻落实《河北省执法规范化建设手册》,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实现执法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考评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开展“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组织开展争创全省“十佳”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十佳”执法岗位标兵培树活动,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全员培训、消防监督执法技能全员竞赛活动,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整体推进全市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消防监督“每周一查、季度例会、宣传教育和年度责任告知承诺”和消防机构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制度,使其做到“四懂四会”(懂政策、懂法律、懂规范、懂业务,会监督执法、会宣传教育、会培训指导、会管理服务),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2010年,突出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制定建设标准,适时召开现场会。2011年,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落实中央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通气会制度及相应规范性文件,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团体、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着力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2010年7月底以前,各县要配备“便携式消防宣传教育系统”设备一套,推动消防宣传“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六进”工作示范点;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目,并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着力抓好多元化消防培训,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医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利用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重点单位全部悬挂“四个能力”建设挂图,一般单位全部悬挂“一懂三会”挂图。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继续推行“保增长、惠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扩宽服务渠道,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公安部党委继打造消防铁军之后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把“防火墙”工程作为各级政府的“民心工程”;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任务,全面推进。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工作。要继续加大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以及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大力培育“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明白人”和“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验收,整体达标。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要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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