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3〕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分两批进行了衔接。第一批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行政审批3项,接收国家下放4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4项;衔接《河北省2013年第一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冀政办〔2013〕17号),取消行政审批3项、接收省下放21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目录分别在附件1、2、3、4。
第二批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接收下放的行政许可1项,取消评比、达标项目1项;衔接《河北省2013第二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冀政办〔2013〕27号)取消行政审批4项,接收省下放36项,市本级决定取消1项,下放2项。目录分别在附件5、6、7、8。
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上下衔接,对照梳理并在保留目录中进行相应的增减,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附件:1、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3、衔接《省2013年第一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冀政办〔2013〕17号)行政审批的项目目录
4、衔接《省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冀政办〔2013〕17号)项目目录
5、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接收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
6、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的评比、达标项目
7、衔接《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8、市本级决定取消和下放的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1:
我市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7项,其中取消3项,接收下放4项)
一、我市衔接取消项目(共3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市水务局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
税务机关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非许可
3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二、我市接收国家下放项目(共4项)
序号
原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后
实施部门
备注
1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非跨市(省直管县)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下放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市(省直管县)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
省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风电项目,下放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风电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4
体育总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我市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共计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标准执行情况评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化考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河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3:
我市衔接冀政办〔2013〕17号文决定
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24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21项)
一、取消的事项(共3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备注
1
市住建局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颁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行政许可
2
市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行政许可
3
市体育局
公共体育设施拆除、改变功能、用途的同意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行政许可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共21项)
序号
原实施
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下放后
实施部门
备注
1
省公安厅
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物品通行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冀公交〔2006〕215号)
行政许可
市、县交警支队、大队
2
省公安厅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行政许可
市交警支队、高速总队
3
省公安厅
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
行政许可
市公安机关
4
省公安厅
机动车辆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行政许可
市、县交警支队、大队
5
省农业厅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
《草原法》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
县(市、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6
省文化厅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行政许可
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7
省工商局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
市、县(市、区)工商局
分级审批,省工商局登记的由省工商局审批,市、县(市、区)登记的由市、县(市、区)审批
8
省工商局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
市、县(市、区)工商局
分级审批,省工商局登记的由省工商局审批,市、县(市、区)登记的由市、县(市、区)审批
9
省安全监管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行政许可
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
10
省气象局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行政许可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部门
11
省发展改革委
接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办〔2009〕46号)《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非行政许可审批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12
省安全监管局
煤矿技改设计审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冀政〔2005〕20号文件〉中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办字〔2005〕109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
市安全监管部门
13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
《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144号)
《关于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氧相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械〔2006〕5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4
省发展改革委
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438号)
行政监管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
15
省国土资源厅
矿泉水年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
《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行政监管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国土资源局
16
省国土资源厅
矿产资源勘查年检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
行政监管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国土资源局
17
省农业厅
捕捞许可证年度审验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行政监管
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8
省农业厅
审查认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科发〔2004〕10号)
行政监管
市、县(市、区)农业部门
19
省农业厅
绿色食品企业年检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河北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冀绿办〔2010〕9号)
行政监管
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20
省工商局
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行政监管
市商务部门
21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行政监管
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
附件4:
我市衔接冀政办〔2013〕17号文决定取消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共计6项)
序号
项目
收费部门
依据
1
中小学取暖费
(仅限高中)
学校
省政府令〔1997〕182号
冀发〔1999〕33号
冀价行费〔2004〕41号
2
强制戒毒费
公安部门
冀财综〔2008〕1号
冀价行费〔2008〕15号
3
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冀财综字〔1998〕27号
冀价行费字〔1998〕70号
4
城市绿化用地临时占用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停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冀建城〔1995〕174号
冀政办〔2009〕5号
5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费
计生部门
冀价行费字〔1997〕第37号
冀育联字〔2002〕10号
6
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费
计生部门
冀财综〔2010〕67号
冀价行费〔2010〕6号
附件5:
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
本市接收国家下放项目(共1项)
序号
原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后
实施部门
备注
1
国家卫生计生委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6:
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的评比、达标项目
本市衔接取消的初审项目(共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备注
1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国家计生卫生委
取消
附件7:
衔接《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
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
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共计40项,其中取消4项,下放36项)
一、取消的事项(共4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备注
1
市档案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的同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发布)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
行政许可
取消许可,改为现场受理、办理
2
市教育局
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会计档案销毁审批
省部门文件:《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冀财会[2000]60号)
行政监管
取消
3
市人社局
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备案
省政府文件:《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函[2007]38号)
行政监管
取消
4
市档案局
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备案
部委规章:《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1991年12月26日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发布)
行政监管
取消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共36项)
序
号
原实施
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下放后
实施部门
备注
1
省发展
改革委
规划内的企业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不含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2
省发展
改革委
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外的煤炭开发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3
省发展
改革委
企业投资地热能发电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4
省发展
改革委
企业投资扩建临时起降点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5
省发展
改革委
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6
省发展
改革委
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7
省发展
改革委
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8
省发展
改革委
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9
省发展
改革委
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部分下放
10
省级、设区市财政部门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许可
市、县级财政部门
取消省级审批
11
省环境保护厅
由省下放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行政许可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部分下放
12
省环境保护厅
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涉及农林牧渔、水利、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办公商业及城镇居民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辐射项目)、登记表(含辐射项目),330千伏输变电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跨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项目除外)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行政许可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部分下放
13
省环境保护厅
4、5类放射源和3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行政许可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变更审批”部分下放
14
省环境保护厅
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察、调查活动审批(限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许可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15
省环境保护厅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限环保系统的自然保护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许可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16
省环境保护厅
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批准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行政许可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17
省环境保护厅
省内跨设区市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行政许可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放射性同位素转出、转入及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备案”部分下放
18
省环境保护厅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临时资质审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委规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2年第20号)
行政许可
市、省直管县、扩权县环境保护局
属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乙级、临时资质认定”部分下放
1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行政许可
市城市管理或建设主管部门
属于“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部分下放
20
省交通运输厅
农村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属于“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部分下放
21
省水产局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作业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行政许可
市农牧局和县级主管部门
22
省水产局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许可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
23
省水产局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许可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
24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参观旅游活动审核、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行政许可
市农业主管部门
25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行政许可
市农业主管部门
26
河北省农药检定所
农药广告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许可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7
省文物局
拍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
市文物主管部门
28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行政许可
县级草原行政管理部门
29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捕捞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行政许可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
30
省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许可
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31
省新闻出版局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
行政许可
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32
省档案局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部委规章:《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
非行政许可
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
33
省环境
保护厅
监测数据纠纷的技术认定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行政监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机构
34
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投资的汽车客货运站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部委文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省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河北省汽车客运站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交建字〔1997〕710号)
行政监管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35
省交通运输厅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的或进口的中级客车的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部委文件:《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
部委文件:《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8号)
行政监管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
36
省畜牧局
畜禽养殖场(含种畜禽场)、养殖小区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省政府文件:《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管理办法》(冀政办函〔2007〕42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
行政监管
县级畜牧管理部门
附件8:
市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许可
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共计3项,取消1项,下放2项)
一、取消的事项(共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终审决
定单位
类别
部门处
理建议
备注
1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审批
经咨询上级主管部门均未列入非许可
市文广新局
市人民政府
非行政许可
取消
经咨询国家文化部非遗司、省文化厅非遗处及其他市的职能单位均回答: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审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范畴。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共2项)
序号
原实施
机关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下放后
实施部门
备注
1
市民宗局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
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件
沧政办字[2012]63号第六条
行政监管
各县(市、区)民宗部门
2
残联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非行政许可
县级残联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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