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衡政办〔201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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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我省2013年第一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冀政办〔2013〕17号)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到位。
一、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削减工作
取消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将市工商局的“食品流通许可”、地税局“印花税票代售许可”、文广新局“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3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县市区实施;冻结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许可”、民宗局“举办跨设区的市、跨县(市)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宗教活动的审批”、水务局“在蓄滞洪区、洪泛区避洪设施建设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3项行政审批项目。
二、衔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
根据部门职责,由市发改委承接实施国务院国发〔2013〕19号文下放的“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风电项目,由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风电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非跨设区市(直管县)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由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直管县)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项行政许可项目;由市药监局承接实施国务院第六批下放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3项行政许可项目。
三、衔接省2013年第一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工作
(一)市本级衔接情况。今年,省第一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我市市本级的有8项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行政许可项目已衔接7项,还有市公安局的“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1项行政许可项目、市发改委的“接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市级保留市区规划区内和跨县域项目核准权限,各县市规划区内项目核准权限下放)”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没有衔接到位,需尽快承接。
(二)省直接下放县市区的行政审批项目衔接情况。省直接将“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2项行政许可项目分别下放至县市区文广新局、农牧局实施。将原下放市本级实施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直接下放到县市区药监局实施。省下放市安监局1项非许可“煤矿技改设计审批”,我市涉及不到,无需衔接。
(三)省下放行政监管项目衔接情况。省下放市本级行政监管项目7项,直接下放县市区1项。市发改委保留“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市级保留市区规划区内和跨县域项目核准权限,各县市规划区内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市商务局保留“特许经营活动备案”;市农牧局保留“绿色食品企业年检”、“捕捞许可证年度审验”、“审查认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市本级共保留5项行政监管项目。市国土局将“矿泉水年检”、“矿产资源勘查年检”2项行政监管项目下放县市区国土局实施。省直接将“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1项行政监管项目下放县市区地震机构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切实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取消、冻结、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务中心要及时将取消、冻结、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行政监管项目在政务中心备案网站上进行调整;各县市区要及时承接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承接方案,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2013年9月9日
市直部门审批项目变动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类别
备注
1
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
其中“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这半项取消
2
工商局
食品流通许可
法律:《中和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和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
下放县市区
3
地税局
印花售票代售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5项
行政许可
下放县市区
4
文广新局
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
下放县市区
5
商务局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五条、第六条
行政许可
冻结
6
民宗局
举办跨设区的市、跨县(市)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宗教活动的审批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许可
冻结
7
水务局
在蓄滞洪区、洪范区避洪设施建设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和扩大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采砂、钻探审批
法律:《中和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161号
行政许可
其中“在蓄滞洪区、洪范区避洪设施建设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审批”冻结
8
发改委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国务院国发〔2013〕19号文下放项目增加
9
发改委
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国务院国发〔2013〕19号文下放项目增加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风电项目,下放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风电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0
发改委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行政许可
国务院国发〔2013〕19号文下放项目增加
非跨设区市(直管县)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下放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直管县)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11
药监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行政许可
国务院第六批下放增加
12
药监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行政许可
国务院第六批下放增加
13
药监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行政许可
国务院第六批下放增加
14
公安局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行政许可
省下放项目增加
15
农牧局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
《草原法》《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行政许可
省下放县(市、区)
16
发改委
接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办〔2009〕46号)《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非行政许可
省下放项目增加
市级保留市区规划区内和跨县域项目核准权限,各县市规划区内项目核准权限下放
17
药监局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
《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144号)《关于医用分子筛变压吸附法制氧相关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械〔2006〕5号)
非行政许可
下放县市区
18
安监局
煤矿技改设计审批
煤矿技改设计审批
非行政许可
涉及不到我市
19
发改委
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验收要求>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5〕438号)
行政监管
省下放项目增加
20
商务局
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行政监管
省下放项目增加
21
农牧局
绿色食品企业年检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河北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冀绿办〔2010〕9号)
行政监管
省下放项目增加
22
农牧局
捕捞许可证年度审验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行政监管
省下放项目增加
23
农牧局
审查认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0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科发〔2004〕10号)
行政监管
省下放项目增加
24
国土局
矿泉水年检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行政监管
下放县市区
25
国土局
矿产资源勘查年检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
行政监管
下放县市区
26
地震局
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行政监管
省下放县市区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