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衡政〔2010〕112号),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幸福工程”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到2010年底,全市老人总数达到66万,其中农村老人43万,占65%。解决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近两年,邯郸市肥乡县探索出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主要形式,“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符合农村实际,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今年开始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互助幸福院养老模式,既有养老机构的特征,又符合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习惯;既给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空间,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平台,解除了外出务工经商的后顾之忧。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创建和谐衡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要站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农村幸福院、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进“幸福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明确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目标和原则

由村集体采取扩建、改建、租赁现有房屋或新建等多种形式,并由村集体提供水、电、暖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为本村有需求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互相照顾、自由生活的场所。要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新民居建设规划,做到同步实施、同步使用。今年年底前全市完成20%的村,即1000个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任务。各农村互助幸福院要与市居家养老呼叫服务中心网络对接,为老人提供社会化、信息化服务。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村村建有互助幸福院,满足自愿入住互助幸福院老人的愿望。

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村级主办。村委会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管的主体,村委会利用集体闲置房产建院,坚持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后入住,村集体负责承担或者村集体和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老人的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二是互助服务。不配备服务人员,实行入院老人之间的互相服务。三是群众参与。组织动员外出务工经商者汇报乡亲和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自愿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服务。四是政府支持。在实行村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一定支持和指导。

三、强化措施,确保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要按照衡政〔2010〕112号文件,落实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今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互助幸福院建设。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个人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实行结对帮扶,支持互助幸福院建设。

二是坚持建管并重。各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规划。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指导村“两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乡村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幸福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实施“幸福工程”的先进典型,在全市形成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互助幸福院的高潮。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情况,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地检查督导,对行动缓慢、动作不大、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各市县区也要组织专门力量抓好督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确保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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