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廊政〔201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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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廊政〔201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六届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科技创新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我市“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势,紧紧围绕“抢抓新机遇、建设新廊坊”的要求,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面向市场、协同创新”机制,集中力量打造环首都重大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推动廊坊经济社会发展走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之路。
二、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实现“两个提高、四个翻番”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平均每年提高0.1个百分点左右;高新技术企业数、研发人员数、专利授权数、科技成果转化数等翻一番以上;培育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国内外竞争力的百亿元级新兴产业、千亿元级支柱产业,涌现一大批创新型企业群体、研发群体、创业风险投资群体以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重点培育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各类园区基地、示范工程为载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快信息技术、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以华为、中兴、新奥、富士康、润泽、航天振邦、JM管材、德基机械、精雕机床、凯博科技、有研光电、中轻造纸装备等一批龙头企业为核心,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力争三年内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翻一番,分别达到160家和240亿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通过孵化器培育一批、科技人员创办一批、传统产业改造一批、科技招商引进一批,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成长阶段实施分类指导,抓大扶小,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力争到2016年再培育1400家,总数达到2600家。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培育2—3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
(三)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工程。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为重点,鼓励引导霸州、文安、大城等县域特色产业,通过技术创新促进产业上档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企业自办、校企共建、政研企合作等方式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廊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产业园、华夏幸福基业硅谷高科技孵化器、河北省航天遥感信息处理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固安肽谷、北斗导航、航天科技等一批平台建设,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提供更高载体,争取三年内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40家,市级以上研发中心120家;新建企业孵化器10家,累计达到23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0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培育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3家。
(四)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工程。坚持“无中生有、有中生新,新中求优”,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三年内组织实施20项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关键标准,研发转化一批重大成果、产品,提升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提档加速。
(五)科技园区壮大工程。按照“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要求,引导我市各类园区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的标准高端定位,优化服务功能,聚集域内外技术、人才、项目、金融等创新资源,通过托管、代管、资金、人才引进等政策措施,在环京津建设一批不同功能的专业特色科技园,全力打造高端产业成长新区。三年内力争有3—5家园区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序列,累计达到5—7家;争取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观光农业,打造“种养加”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综合体,新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5家,累计达到8家以上。
(六)科技惠民服务工程。突出“民生科技”理念,以现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人口健康为重点,开展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农民科技素养及技能提升、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污水和废水综合治理、城乡各类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领域科技攻关与示范应用,让更多的科技成果惠及民众。通过三年努力,突破10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50项先进适用成果,选派100名农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服务,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积极承接京津医疗卫生优质资源转移,提升科研能力和综合医疗水平,三年重点建设5家特色医疗研究基地,开展50项临床新技术研发。
(七)成果转化攻坚工程。以解决科研成果转化、转移、推广、应用难为着力点,以提升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大型公共仪器设备、研发成果等科技资源联网共享,充分利用京津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机构,建设科技创新服务站和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三年内新建2家省级、6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技术交易总额20亿元以上,实现科技创新资源有效整合,推进成果转让市场化、专业化、高端化,力争形成先进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和科技服务体系。
(八)京津廊协同创新工程。密切与中科院、中关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科院、中国建研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沟通,重点推进清华大学重大科技项目中试孵化基地、中科廊坊科技谷、固安航天科技产业园、北大—博雅联合转化医学中心、中关村固安产业园等环首都重大转化基地建设,争取三年内再建5家以上院、校、地、企合作共建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关注北京外溢产业,着眼央企、民企、外企等产业布局规划调整,主动承接临空产业、装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京津优质资源落户我市,加快产业链条、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的协同创新,形成错位发展、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九)高端人才引进工程。按照创新创业人才并重的原则,加快各类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特别是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的领军人物,以高层次人才引领高水平创新。加大院士工作站建设力度,三年内新建院士工作站7家,累计达到15家;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在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优秀创新群体;培育1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分别增加2人和5人,总数分别达到9人和10人。
(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实施专利提升行动,提升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能力,重点支持专利技术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深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到2016年,全市专利申请突破4000件,培育20家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标杆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00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市县协调联动机制,把全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落实到具体规划、具体部署、具体政策、具体行动中。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切实把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建设摆上位、抓在手,完善政策、保障投入、强化引导、优化环境。加强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建立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科技创新进展情况监督、检查。
(二)加强政策支持。抓好科技创新政策与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的衔接,确保国家、省各项科技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市、县(市、区)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并且一般预算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以此引导带动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本《意见》中涉及的支持企业资金由纳税所在地同级财政负责兑现落实;涉及鼓励除省财政直管县(市)政府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重大创新平台的资金由市级财政兑现;涉及鼓励省财政直管县的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兑现。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创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建成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使我市成为创新型人才高地、创新型企业高地、创新型产业高地。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域内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设备升级改造、成果产业化,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由企业牵头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新建立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发明创造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总额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
2.支持引导各类园区向科技型、创新型园区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创新型企业、人才、研发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集聚,对新批准成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实际投资比上年增长超过30%的给予奖励。
3.促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高校院所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鼓励域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协同创新,科技型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在廊坊域内转化的,给予其对财政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4.建立完善科技人才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加快在全市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培育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高端人才,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为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我市科技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5.充分利用京津国内外创新资源。瞄准京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央企高科技项目和成果转移,选择合适位置,打造承接京津科技资源外溢的更高载体。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高层次研究机构、高水平研发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综合性、专业性创新平台在廊坊布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鼓励企业开展境内外科技合作。鼓励国内外大型科技企业来廊设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对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优先帮助申报国家、省各类项目,市级各类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三)加强环境建设。加强基础设施投入,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园区,完善园区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环境,广泛集聚人才、资金、信息、技术。加强科技创新法制环境、科技投入环境、财税政策环境以及创新文化环境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事项的实施开展,都要通过部门联席会议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拓宽传播渠道,加大对科技创新典型企业、高端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重大科技成果的宣传奖励力度,在全市形成崇尚创新、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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