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廊政办〔201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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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201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
廊坊市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抓好“两个环境”的改善,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全市公路沿线环境,全面实施整治工程,为着力改善“两个环境”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公路沿线环境整治的范围是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一)净化公路沿线环境
1.清除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垃圾;
2.拆除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的棚屋、货台、龙门架等设施;
3.拆除、清理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识和一切有碍观瞻的涂鸦、标语等;
4.拆除擅自开设的平交道口;
5.清除向公路用地内排放污水的设施。
(二)绿化、美化公路沿线环境
1.完善公路标志;
2.补植树木绿化廊道。
三、整治内容
(一)彻底清理公路沿线垃圾。调集机械设备、集中人力物力彻底清理公路用地内各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对于公路用地外的各类垃圾,由地方政府责成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清理;在公路沿线设置垃圾场的,由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迁移。本项工作9月15日前完成。
(二)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对公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清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由地方政府有计划的迁移和拆除;对于非法建筑物、临时建筑物及私搭乱建等,要坚决拆除。同时,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杜绝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本项工作9月15日前完成。
(三)整治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对辖区内所有非公路标志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做到台账、行政许可手续与实物逐一对应。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设置、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以及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责令设置者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对在公路用地内虽经批准,但存在设施不牢固等安全隐患,或构件污损、陈旧、生锈,影响公路形象的,责令设置者限期整改。对在公路用地内虽经批准,但由于环境变化,影响行车安全视距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非公路标志,要依法依规责令设置者限期拆除。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虽经批准,但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版面内容与批准文件不符的非公路标志,责令设置者限期整改。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标志管理办法》(冀交公〔2012〕301号)规定执行。本项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治公路平交道口。对未经许可、擅自开设的公路平交道口,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责令违法责任人恢复原状并依法实施处罚。对在公路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或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等路段设置的公路平交道口,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并恢复原状。对于公路平交道口过多、过乱路段,要认真调研、科学规划、合理归并,尽量减少道口数量。对在公路急弯、陡坡、事故多发路段或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等路段申请开设平交道口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横向干扰,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所有公路平交道口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本项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
(五)整治污染公路环境的违法行为。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违法行为,以及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对严重污染公路的车辆,特别是未采取厢式封闭的运输砂石料车辆,要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并规范沙场、石场、煤场等货源地的源头装载行为,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六)整治不规范的公路交通标志。按照新国标、新规范要求,逐步规范、完善公路交通标志,为公路使用者提供正确、及时的公路信息,确保全路网内公路标志设置的统一性和连续性。
(七)完善公路沿线绿化。结合公路两侧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及时修补公路绿化花木,提升绿化质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和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公路沿线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政府主导,协调联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部门间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实现公路沿线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细化方案,稳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具体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成果三个阶段推进实施,并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动员,强力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时,要细化本地区、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证整治效果。
(四)依法治理,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为标准,全面整治,一步到位,不留死角。市政府将以召开调度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督导的力度。对于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情况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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