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廊政办〔2010〕87号
颁布日期:2010-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廊政办〔201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政府网站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方便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政府网站要突出政务特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及时指导,加强组织管理。网站建设要从规划设计、栏目布局、网民体验、信息公开、社会舆情、为公众服务等多方面适应基层需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不断提高网站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软硬件等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站监控监测,确保网站可用性和网页内容的安全。

二、不断丰富和更新网站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办〔2005〕80号)、《“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责任分工表》(见附件)和《廊坊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廊政办〔2009〕82号)提出的程序、时限、分工、更新等要求,及时充实和更新本单位网站内容,同时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网站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完善。对阶段性、临时性栏目或没有必要保留的栏目要及时撤销。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明纪律

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更新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相应栏目信息的采集、涉密审核和发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协调督导,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网站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督查、抽查和考核工作,定期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与管理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征集和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须按照《“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责任分工表》和《廊坊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认真贯彻落实,按时完成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还要将网站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定专人负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及时。

上报信息格式要求:文字信息采用.doc文档格式,图片采用分辨率为800600以上的.jpg格式,视频资料采用分辨率为480720p的.wmv格式。

各单位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向廊坊市经济信息中心索取后台管理地址、用户名和密码,联系电话:2317025、2317030-813。

五、健全沟通协调长效机制

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必须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主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与市政府网站和管理工作的协调、沟通、联系,同时负责对本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检查、督导、协调,落实市政府有关工作的要求。每年5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两次将本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安全保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须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主管主任和具体负责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政府办公室,今后如有变更,须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袁莉,联系电话:233182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中国廊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责任分工表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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