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煤堆料场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煤堆料场管理的通知

〔2013〕153号

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煤堆料场等易扬尘场所的管理,坚决抑制城区扬尘,切实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近一段时期,我市城区首要大气污染物是PM10,煤堆、料场产生的扬尘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对此,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环保局要按照《廊坊市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市城区煤堆、料场等易扬尘场所的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转化为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

二、强化责任。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储煤场、渣场、料场及建材销售市场等易扬尘场所的管理,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装卸、搬倒必须在封闭的棚内(仓内)进行。特别是储煤场必须封闭式储存,严禁露天或半封闭堆放。市环保局要加强各类搅拌站扬尘管理,水泥库和搅拌机棚必须封闭,在搅拌机棚内必须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物料堆一律建棚或苫盖,防止扬尘。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市城区煤堆、料场等易扬尘场所的监督检查,检查频次较以往要增加1倍。10月底,要完成对各项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凡是未落实抑尘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场站、销售市场,一律责令其停产整改,不达标坚决不允许复工复产。

四、加强信息反馈。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环保局工作落实情况,每天要报市大气办汇总,并定期在各类媒体上公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3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