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关于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文号:石政发〔201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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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创建全省果品产业强市,加快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建设区域
省会主城区与藁城、鹿泉、正定、栾城四县(市)城区之间的道路河渠两侧、镇村周边以及可利用地、滩涂地等区域(涉及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和市内各区、高新区、正定新区)。
二、工程建设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分年实施;
二是谁植树谁受益;
三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支持,社会参与。
三、建设任务及目标
建设任务:2013年开始实施,2014年完成,从主城区至组团县(市)城区之间的道路河渠两侧、镇村周边以及可利用地、滩涂地等区域建设经济林30万亩。组团县(市)分别建设2-3个1万亩以上的示范园区。
建设树种:核桃、苹果、梨、杏、桃、樱桃等。
建设目标:三环路外侧绿化带外500米宽,近郊区域(主城区至组团县城之间)的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绿化带外各300米宽、省道两侧绿化带外各200米宽,县乡道路两侧、河渠两侧、镇村周边及可利用地、滩涂地全部建经济林。
基本建成无公害、绿色果品生产基地,为城市市场提供优质、安全的果品;
基本建成现代果品产业建设示范基地,为发展现代果品产业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基本建成省会观光、休闲、采摘的近郊型生态果品基地,打造现代都市农业新亮点。
四、进度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分年实施的原则,两年完成建设任务。
1.2013年4月7日前,市林业局完成环省会经济林建设总体规划方案,4月13日前,相关县(市)、区在环省会经济林总体规划基础上完成分县经济林作业设计。4月15日前开始施工作业。年底完成三环路外侧绿化带之外500米宽,近郊区域(主城区至组团县城之间)的高速公路和国道两侧绿化带外各300米宽、省道两侧绿化带外各200米宽经济林带建设。主要涉及京珠、石黄、西柏坡高速和中华大街北延路段,107、307、308国道,石闫路、石铜路等省道。
绿化长度230.9公里,种植经济林面积15万亩、植树825万株。
2.2014年完成组团县(市)区域范围内的全部经济林规划种植任务15万亩。
五、投资方式
按照政府支持、市县分担、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措环省会经济林建设资金。苗木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环省会经济林建设工程按苗木费每亩550元(每亩55棵、每棵苗木10元)的标准,全部工程30万亩苗木费共需1.65亿元。其中2013年15万亩,需8250万元;2014年15万亩,需8250万元。2013年市财政负担4125万元,县级财政负担4125万元;2014年市财政负担4125万元,县级财政负担4125万元。
考虑经济林前三年基本没有收益,市、县两级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林建设补助,其中市政府给予经济林建设补助费每年每亩800元,连补三年。年度任务完成后,经市林业、财政部门验收,由市财政拨付。对经济林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相关县(市)、区解决。
各相关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林果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确保环省会经济林建设任务的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是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财政、林业、农业、水务、交通、国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市政府对工程建设实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年底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对相关县(市)、区进行分类排队,作为评先评优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是机制保障。鼓励发展家庭林果经济庄园(园区),支持建设集观光、休闲、采摘于一体的现代果业园区,吸引大的果品加工、出口企业建立果品基地,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环省会经济林建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三是政策保障。本着“政府要绿、农民得利、社会受益”的思路,采用补助造林的成功经验,出台支持政策。同时,可为发展环省会经济林的个体或企业提供贷款贴息,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多主体、多形式造林的局面。
四是技术保障。相关县(市)、区要保证苗木质量、品种纯度。市、县林业部门要组织林果专家和技术人员,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市林业局要抓好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市财政、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共同推动环省会经济林工程建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