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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研论证,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衔接并实施行政审批事项8项,其中取消4项,承接4项。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迅速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要按照审批权限,根据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附件:石家庄市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附件下载,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http://www.sjz.gov.cn/atm/1279418322670/20150227091735812.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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