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09〕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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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设局《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
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促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广CL建筑体系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和能源短缺的国家,面对新世纪城乡建设迅猛发展的形势,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CL建筑节能抗震结构体系(以下简称CL建筑体系),具有抗震性能强,节能效果完全满足建筑标准要求,保温与建筑同寿命,扩大使用面积,实现建筑工厂化生产,节约耕地等特点,建设部鉴定为“综合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列为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省地型建筑是推进建筑节能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市在阳光国际、新河锦绣家园等住宅小区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18万㎡,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推广CL建筑体系的阶段要求
2009年为示范引导阶段,2010年为发展提高阶段,2011年为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阶段。具体要求是:
(一)依据《CL结构设计规程》(DB13(J)43-2003要求,非抗震设防区、8度及8度以下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36m以下的房屋建筑应优先采用CL建筑体系。
(二)CL建筑体系生产企业要建设CL建筑体系办公楼和居住建筑示范项目。
(三)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技术上符合《CL结构设计规程》要求的,重点应用CL建筑体系进行建设。
(四)从保安全、重民生的角度出发,对职工宿舍、学生宿舍、老年公寓、幼儿园、医院病房等高密集群居的多层和小高层建筑,鼓励应用“CL建筑体系”。
(五)对于一般开发项目,市区应选择3至5个居住小区、各县(市)应至少选择一个居住小区作为CL建筑体系示范项目。7-12层的住宅工程鼓励使用“CL建筑体系”。
(六)农村新民居建设,要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0个CL建筑体系推广示范村庄,要求每村不少于20户,每户不少于200㎡。
三、推广CL建筑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积极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成立邢台市推广“CL建筑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制定“CL建筑体系”推广应用规划,组织具体方案的实施。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大力组织推广。
(二)加快人员培训。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专业培训,积极推进保温措施与建筑物同寿命的建筑结构体系技术。
(三)抓好基地建设。加大对“CL建筑体系”产业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为推广应用提供优质材料保障。市科技、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为专利技术的实施净化市场环境,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一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四)制定激励政策。“CL建筑体系”在我市尚处于起步阶段,该项技术要得以尽快推广和应用,还需要政策引导和环境保障。
1.对应用CL建筑体系的示范项目,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金融部门对采用CL建筑体系的项目优先安排贷款。
3.发改委、财政、科技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对采用CL建筑体系的示范工程给予重点支持或奖励。
4.新民居示范项目采用CL建筑体系,其建设增量成本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给予一定补贴。
5.大力建设CL建筑体系节能省地型住宅示范小区。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阶段负责确定CL建筑体系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房管部门负责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新民居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在农村新民居建设中的CL建筑体系推广示范;建设部门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予以技术扶持,并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和建设CL建筑体系等节能省地型建筑的重要意义和优势,明确主管领导和主管单位及主管人员,加强对CL建筑体系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注意总结在推广应用中的经验。市、县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督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CL建筑体系推广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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