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2010〕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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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安政〔2010〕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结合我市建筑业存在的产业集中度不高、综合素质偏低、竞争力不强等情况,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扶持力度,大力实施人才、科技、品牌和“走出去”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研究建筑业发展方向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建筑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尽快依据本意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同促进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市政府每年初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新年度工作,完善建筑业发展的措施,使建筑业发展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快速发展
(一)积极扶持龙头骨干企业
制定建筑业企业发展规划,每年评选1个“建企航母”、10家“骨干建筑企业”、10家“优秀建筑企业”。对以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市场准入、金融授信等方面予以优先推介和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和规模效应;积极培育和扶持有条件的一级、二级企业晋升为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凡资质顺利升级的企业,优先考虑对其奖励。在以上企业办理各建设手续时,可依有关规定以其荣誉作为信用担保,减、缓相关费用。具体办法由各相关部门制定。
(二)建立行业评价体系,制定行业激励措施
由市政府设立建筑业发展奖项,以企业总产值、业绩情况、创税、规范管理、解决社会就业等情况为主要考核指标,每年开展建筑业企业评先活动,激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
1制定“优质工程奖”和“安全文明奖”。凡我市建筑企业独立承包的项目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管理奖项的、获国家级工法的以及获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绿色建筑奖、QC成果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部门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对以上项目负责人年终直接评选为“优秀项目经理”,企业则优先评选为“十佳骨干建筑企业”或“优秀建筑企业”。
2制定“突出贡献奖”。市政府对被命名为“建企航母”、“十佳骨干建筑企业”和“优秀建筑企业”的企业予以表彰,对该企业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授予其安阳市“劳动模范”称号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每年评选10名“优秀建筑企业家”;对建筑业科技进步贡献突出的人员授予安阳市建筑业“创新功臣”称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争创“河南省十佳建筑劳务基地”、企业积极争创“河南省建筑业企业50强”,对开拓外埠市场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给予和获得省级工程管理奖相同的表彰和奖励。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对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
税收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搞好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对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其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执行;属省内跨市县的,由建筑企业总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再向施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努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引导企业走出资金困境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经常组织银企座谈会,增强银企双方的相互了解和沟通;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出具担保保函等方面,尽量为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提供方便。对诚实守信、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应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利用企业信誉担保、项目担保和企业联保等形式,解决其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政府积极组建建筑业担保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建筑企业拓展市场、承接业务开辟融资渠道;研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投标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和付款担保,努力以担保代替押金,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积极实施人才和科技战略,提高企业综合实力
(一)提高建筑业科技含量,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加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扶持企业实施各类科技项目及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开发研究先进的适用技术,并积极向科技部门进行申报。市科技局每年应安排科技经费用于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建立企业系列工法,并积极向省级、国家级进行申报。积极实施“建筑业带动建材业”战略,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加大墙改费支持企业加快新型建材的研发、技改和推广应用比例。
(二)实施人才战略,优化人力结构
住建和人社等部门要对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等工作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以提升项目管理人员层次;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积极与省内外名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本市院校要适应建筑业发展需求开设本、专科院系或相关专业,大力培养高级技工人才;认真抓好劳务工的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住建部门每年要制定培训计划,人社部门要列出专项经费,用于从事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以提高劳务工人技能水平。严禁未经安全知识和基本执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上岗操作;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奖励措施,努力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四、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拓宽经营领域
(一)加快推进企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资质等级
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体系。大力培育优势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联合、重组、股份制合作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形成一批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质等级;放手发展专业队伍,培育一批经营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持小型总承包类和专业类建筑企业整体转型为劳务分包企业。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拓宽经营领域
要引导企业树立“经营建筑”的理念,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的转变。促进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围绕土建主业优势不断向房地产、勘察、设计、装饰、建材等领域上下延伸,向水利、交通、市政以及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钢结构、环保、消防、设备安装等投资集中和新兴专业企业横向拓展,不断拉长产业链条,努力提高企业规模化、集团化水平;引导企业以工程总承包为载体,逐步由垫资经营向投资经营转变,鼓励其提高专业施工能力,拓展地铁、桥梁、隧道、重化工等高端市场;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中小型企业加快向技术公司、专业公司转变。
(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等手段,继续深化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壮大企业实力。要大力完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对项目经理队伍的建设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五、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企业拓展市场
(一)全力提升国内、省内市场的占有份额
加强与外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有计划、有选择地在重点市场、新兴市场进行优势企业推介活动,扩大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引导我市企业与兄弟地市、中央驻豫、驻安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强化驻外建管机构建设,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以及专业协作关系。
(二)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建筑业协会要注重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动向,为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提供参考。积极推广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施工经验,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要不断拓展交流渠道,组织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协会网络平台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品牌战略
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安阳建筑”品牌推广宣传工作,要利用全国和全省各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建立“安阳建筑信息网站”,宣传“安阳建筑”品牌。同时,进一步拓宽建筑劳务用工信息,进一步提升安阳市建筑业知名度;引导外出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积极开展“为当地做贡献,为安阳添光彩”活动,树立“安阳建筑”良好形象。
(四)积极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揽工程业务,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的,2010年起,连续三年按上年度新增加的所得税总额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奖励企业用于拓展外埠市场。对在外地承包工程业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的大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跟踪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市场发展化境
(一)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努力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监管体制,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消除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市重点工程、工业园区工程、铁路部门住宅工程、军队地方住宅工程以及部分大型企业厂区外工程,全部纳入全市建筑市场统一管理,提高政府监督部门的权威作用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保障;研究和制定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发生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坚决及时清出建筑市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规范招投标标准模式以及招标后跟踪管理和评估制度。
尽快实现建筑市场各个管理环节电脑完全程控和监督,真正体现市场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和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研究解决建设领域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建筑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住建部门要会同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新的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险费能够切实落实到农民工头上;完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住建部门依法在资质、诚信及招投标中给予相应惩戒;研究制定工程款竣工结算管理办法,促使建设双方在法定或约定的结算期限内完成工程价款的结算;通过担保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三)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
逐步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加强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查。发改和住建部门应加大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财政部门应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计价进行监督评审;审计部门应对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依法进行审计。
(四)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
市统计、住建、发改、税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沟通,数据共享,建立反映我市建筑规模、产值、税收等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筑业企业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统计数据;住建部门要将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的外埠施工企业产值纳入到我市统计指标体系中;税务部门应及时把建筑业营业税和房地产营业税抄报市统计局;统计部门要及时汇总和公布相关数据,每季度有报告,方便市政府随时掌握行业动态,指导行业发展。
(五)坚决打击村霸、路霸
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卖建筑材料及强行承揽、肢解工程、阻拦施工、索要财物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公安机关要开通热线接受群众投诉并限时办理。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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