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阳光工程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阳光工程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农,加快提升农业劳动者的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增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现就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专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队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支持农业创业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开展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齐抓共管。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阳光工程工作,加强管理,增大投入,优化工作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合作,立足自身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

2管培分离,自主自愿。各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结合相关单位负责制定培训规划,筛选确定培训单位,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组织落实有关政策。具体培训工作由培训机构负责。参加培训的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3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农民需求,根据不同专业类别确定不同培训形式和时间,可以集中办班,也可到实地指导示范,手把手、面对面进行培训,目的是让农民易学、易懂、方便、管用,确保培训落到实处。

二、规范阳光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一)规范项目管理,完善阳光工程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公示、月报、台帐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度。及时向农民公布阳光工程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培训基地,完善培训基地进退机制。严把培训基地关,筛选优质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必须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培训专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同级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阳光工程办公室报省阳光办审批。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的进退机制。

(三)规范培训过程,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规范进行培训。加强阳光工程培训管理,每次培训资料必须齐全,有条件的要保留相应影像资料。重视培训的实际效果,对是否符合农村生产实际、是否符合农民意愿进行测评,将农民满意度作为重要考评目标,努力提高实施阳光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四)规范资金管理,完善报账制度。严格执行阳光工程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报账制度。对培训机构报帐的培训材料等内容加强审核,确保培训资金用于开展培训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督导检查制度,严格奖惩措施。建立阳光工程的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督导。各阳光办每季度对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1次全面自查,市阳光办联合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抽查,每年进行1—2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行政单位、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违规操作的,通报批评,严厉处罚,以此调动各级各单位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阳光工程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把阳光工程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加强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力度,完善培训基地培训职责。县(市、区)政府每年向乡(镇、办事处)政府下达培训任务,乡(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协助组织培训并进行监督指导,培训基地负责选派教师,编订教材、授课、考核等具体教学工作。

(二)加强横向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农业部门负责阳光工程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培训资金的及时兑付和管理工作,各级林业、畜牧、农机、乡企、水产、气象等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工作,联合进行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使用效率。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支持阳光工程工作的开展。为加快工作进度,培训资金下达财政部门后,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将阳光工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原则上每县(市)不低于8万元/年,区不低于5万元/年。阳光工程工作任务完成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将一并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分挖掘当地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