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残联2011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市残联2011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人社局、市残联制定的《2011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1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市残联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2011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2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重在”要求,紧紧围绕构建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和中原经济区综合实力领先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1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6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30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应将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列入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其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各县(市、区)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中。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在全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查漏补缺,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将符合条件未录入软件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不符合条件的信息进行删除,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

(四)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培训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实名登记,完善数据。对2011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普查系统软件,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数据库。

(六)收集岗位信息,强化培训和就业衔接。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渠道,全面收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定期向残疾人公布。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

(七)实行跟踪帮扶,做好稳岗服务。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关注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环境及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残疾人就业环境障碍、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各县(市、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8月10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实施2011年安阳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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