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无传销社区(村)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无传销社区(村)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0〕1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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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无传销社区(村)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
安政办〔201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巩固已取得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已命名的“无传销社区(村)”进行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验收内容
各县(市、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行情况,检验各县(市、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取得的成效。
二、复查验收的目标
通过复查验收,进一步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扎实开展,强力推进打击传销防范传销“十个一”工程的建立,使全市范围内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互动机制,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肃惩处传销头目的信息反馈机制,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努力营造群防群治,上下联动,全民参与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彻底挤压和清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空间和条件。
三、复查验收的方法步骤
此次复查验收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召开办事处、街道、社区、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宣传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重要性,分析传销蔓延给安阳的社会秩序、人民生活带来的危害,动员各单位、各阶层的人员积极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来;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打击传销、防范传销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8月16日—9月5日)。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要求,积极探索防范传销的新方法、新途径,巩固、发展去年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防范传销的“十个一”工程建设,即:制作一张联系卡、派发一封公开信、印制一本宣传册、发出一份倡议书、签订一份承诺书、落实一名信息员、建立一支巡防队、签订一份责任书、建立一个信息库、形成一个监督网。
第三阶段为县(市、区)政府全面复查验收阶段(9月6日—9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复查验收标准组织人员对所有已命名的“无传销社区(村)”进行认真复查验收。达到标准的应巩固提高,达不到标准的要取消命名,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同时,取消命名的社区(村)要限期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为市政府重点抽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6日—9月底)。在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复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在每个县(市、区)的易发地段和高发区域,各抽查三至五个“无传销社区(村)”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四、考核方式
市政府将从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要求,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验收。考核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查看资料、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评分。
五、评定等级
根据市政府复查验收小组的评分结果,对所抽查的“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情况分别评定为达标与不达标。复查验收结束后,市政府将以通报的形式向全市公布复查验收结果及排名情况。对验收不达标的无传销社区(村),将一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成所在县(市、区)政府取消其无传销社区(村)称号,并限期完成重新“创建”工作。
附件:1复查验收活动中必查的“无传销社区(村)”名单
2安阳市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复查验收评分标准细则表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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