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0〕122号
颁布日期:2010-05-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安阳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强力推进依法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三大防控”体系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筑牢我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长治久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副市长郭法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成所,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春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郭成吉,市消防支队政委李满朝、支队长李国敏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三、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三大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努力实现“七化”目标,形成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依法防控,提高消防工作法治水平

1强化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底前,市政府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每年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综合目标、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与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经常检查,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010年,对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安政〔2006〕61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安政〔2010〕26号)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每季度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2010年,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修订。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2强化部门消防工作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0年制定出台细化本行业、系统消防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2010年出台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各级行政服务大厅为平台,实行“并联审批”机制,安监、文化、工商、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要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民政、卫生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中介管理,公安、消防、工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的管理,严格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评审,指导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3强化消防机构执法服务职能。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机关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阳光执法、热情服务,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完善网络执法信息平台;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根据审批项目特点和服务对象需求,努力提供高效率、人性化的消防服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深入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价等服务。坚持警务改革、提升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

(二)大力实施重点防控,增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切实加大“三会三化”建设推进力度。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在全市社会单位广泛开展以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5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

2切实加大火灾高危场所管控力度。把超大规模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场所和大空间、大跨度、超规范的场所作为火灾防范的重中之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措施,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首席消防监督员和首席灭火指挥员制度,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在火灾高危场所大力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切实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3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地要根据本地火灾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全面排查和夜间清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屋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严防亡人火灾发生。针对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低、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2010年,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政府每年要确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分包、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

4切实加大单位监管模式创新力度。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估,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2010年,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1年和2012年,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率要分别达到50%和100%。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和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加大失信违规成本,督促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根本上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

(三)大力实施基础防控,强化消防工作基础建设

1持续强化乡镇街道管理职能。在全市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分别要有70%、90%和100%的乡镇、街道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街道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由乡镇、街道办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消防办公室消防办公室,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完善落实乡镇街道隐患排查机制,广泛发动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要分别达到30%、7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要有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2持续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凡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发布;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逐步建立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11年完成我市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工作。要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敷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要100%达标。2010年上半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完成组建任务。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增加高、精、尖装备的配备,2010年,市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1年,特勤队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60%;2012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

3持续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巩固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2010年内将汤阴县合同制消防站队员征招补充到位;今后新增建的消防站,凡没有现役编制的,均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站。加大乡镇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建队质量和档次,2010年全市乡镇专职消防队达到10个;2012年,全市83个乡镇兼职消防队中,50%以上发展成为专职队。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的街道巡防队伍数量分别达到总数的20%、40%和50%。深化“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社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大型发电厂、大型易燃易爆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等单位,必须按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

4持续深化公民消防素质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时期要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橱窗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0年,市区繁华街道、大型社区、大型广场、高速公路出入口全部设置大型固定宣传橱窗,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三提示”标识牌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强化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对面的零距离宣传服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市消防支队及各县(市、区)消防大队配齐消防宣传车;2012年,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五、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动员部署、全面推进、考核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5月底前,建立本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组织机构,下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省政府、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下发的一系列建设和验收标准,积极指导培育树立乡镇(街道)、村镇(社区)、社会单位等各类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逐步全面推广,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提高本地构筑“防火墙”工作整体水平。

(三)考核验收。市政府将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分别在2010年底、2011年底,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考核。2012年底,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整体验收,并做好迎接省政府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需要,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狠抓落实。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工作重点,落实配套措施,保证构筑“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各项目标。

(二)强化宣传,全面浓厚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车载广告、橱窗标牌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构建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三级培训网络,大力实施消防“明白人”工程,重点培训“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社会单位自身建设的行家里手,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以点带面,全力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深入开展。要按照“分类建设、重点培育、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根据“防火墙”工程建设的不同方面,分别选定不同类别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培育,树立典型,全方位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示范单位。要善于发现总结基层建设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使示范单位积累的典型经验能够得到全面推广,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严格奖惩,坚决保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成效显著。各级政府要逐项细化分解“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每一项工作要坚持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验收,形成严格监督、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制度,每年自上而下分类组织检查考核,将综合考评的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做到奖优罚劣。2010年5月市政府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动员部署,2011年召开推进会议,2012年底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同时将每年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对未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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