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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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1日
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
市水利局市南水北调办
(2014年12月5日)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供用水管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南水北调受水区鹤壁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豫发改设计〔2012〕129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76号)确定的我市多年平均调水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指标
省政府分配我市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各口门水量指标共16400万立方米。
二、水量分配指标
市区水量分配指标为6940万立方米,其中市第三水厂3290万立方米、市第四水厂3650万立方米;淇县水量分配指标为4600万立方米,其中铁西水厂3220万立方米、城北水厂1380万立方米;浚县水量分配指标为3360万立方米;开发区水量分配指标为1500万立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浚县、淇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省政府明确的年度可调水量和水量分配指标提出本县年度用水计划,开发区负责提出金山水厂年度用水计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出市第三水厂、市第四水厂年度用水计划,并报市水利局、南水北调办。
(二)市水利局要根据两县、开发区及有关单位上报的年度用水计划,商市南水北调办提出全市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要求报省水利厅,同时抄送省南水北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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