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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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4〕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4日
鹤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方案
近期,省委巡视组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巡视。为认真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促进问题解决,按照《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印发〈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鹤壁市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鹤发〔2014〕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巡视组此次巡视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排查各县区存在问题,通过专项整改和完善制度机制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改内容
根据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各县区自查情况,共梳理出7类问题,具体内容及整改要求如下:
(一)部分拆迁户急需回迁安置
2008—2014年,全市共拆迁12270户,已回迁安置5889户,尚未回迁安置6381户。其中已建成急需回迁安置2386户,在建13个项目2978套,已拆迁未开工4个项目1017套。
责任单位: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
时限要求:已建成未分配项目2014年12月底前启动分配,在建项目2015年6月底前启动分配,已拆迁未开工项目2015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2008—2014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缓慢项目共83个44392套,其中停工项目38个19152套,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在建项目(不含停工和该竣工未竣工项目)9个4670套,应竣工未竣工项目(指已基本建成但未竣工备案)37个20570套。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停工项目逐个研究,早日开工建设。未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的在建项目2014年12月底前达到如下标准:即2012年项目进入室内外装饰,2013年项目主体封顶,2014年项目进入主体施工。应竣工未竣工项目2015年3月底前竣工备案。
(三)部分项目手续不完善
2008—2014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共227个,目前“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的项目69个、占总数的30%,手续不完善项目158个、占总数的70%。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主办、市直相关部门协办
时限要求:2014年手续不完善项目2014年12月底前办理完毕,2013年及以前年度手续不完善项目2015年6月底前完善手续。
(四)两县未成立城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浚县、淇县抓紧成立城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实现公安、民政、工商、税务、房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提高保障对象资格认定效率,公开、公正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防止弄虚作假骗取保障性住房等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淇县政府
时限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五)部分县区项目“商业运作”
各县区对2008—2014年“商业运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政企纠纷、甚至出现开发商“绑架”政府的项目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不允许出现违反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现象,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康运转。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15年3月底前完成
(六)部分县区分配率较低问题
2008—2014年,全市应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08—2010年)58个27391套,符合分配要求的项目16个4870套、占应分配总数的18%。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10年及以前年度项目于2014年12月底前启动分配,2011年、2012年项目2015年3月底前启动分配。
(七)未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照省政府要求时间节点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档案建立和信息数据录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时限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将2014年新开工项目、基本建成项目和廉租补贴发放对象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2015年4月底前将2013年及以前年度新开工项目、基本建成项目和廉租补贴发放对象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
三、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史全新任组长,副市长朱言志任副组长,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老城区统筹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副市长朱言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牛海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成先、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李小莉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区整改进展情况汇报,针对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各县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二)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在实事求是、全面摸排项目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整改方案,制定各县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个项目确定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三)搞好支持服务。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项目现场,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切实帮助县区破解土地、规划、资金等难题。继续实行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定期召开联审联批会,加快项目手续办理。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周到县区现场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县区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每半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整改工作纳入县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约谈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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