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4〕46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7日

鹤壁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预算、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市委八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也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为切实做好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三年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计划,提前确定三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以后年度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二年预算和后两年收支计划,依此类推,滚动编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把预算安排的期限从一年扩展到三年,有利于提高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重大改革实施,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有利于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规划定位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和规划的有机结合,第一年的收支安排最终形成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两年为收支规划,包括具体支出项目,是规划期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

中期财政规划与现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区别:现行中长期财政规划是宏观的、预期性的,主要描述财政收支发展目标和重大政策,内容一般不变;中期财政规划是具体的、执行性的,主要体现支出安排和预算控制,每年滚动调整。

中期财政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具有约束和保障作用。中期财政规划在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对已出台且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规划具有资金保障作用,对新出台的各项规划具有约束作用,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三、编制原则

(一)衔接融合原则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将规划期内收支计划与上级重大政策充分结合,以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各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为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原则

以三年为周期,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结余结转、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以财政支出为重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审慎稳妥原则

收入计划要切实符合经济发展水平,收入预测要积极稳妥,切忌高估冒进。支出安排要留有余地,逐年加大支出预留空间。项目支出要严格准入条件,不具备条件的暂缓纳入规划。

(四)逐年滚动原则

第二个年度的预算在细化中期财政规划,落实省、市新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形成。预算执行中建立年度评估机制,规划期内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预算。

(五)绩效管理原则

重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能,支出项目安排都应有明确、量化、分阶段的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挂钩。建立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效结合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编制内容和程序

(一)部门申报阶段

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国家、省、市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编制职责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期规划,研究制定三年资金总体安排计划,明确发展目标、资金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目标,并分年度编制三年滚动实施计划和分解目标。列入当年预算的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上级政策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以及根据工作规划确需当年安排的支出。对于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入后两年预算规划。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包括部门本级及汇总的下级单位的中期财政规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财政初审阶段

财政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根据预计的三年财力,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对部门申报的三年财政规划进行初审,提出三年财政收支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包括分年度财力预测,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规划期内已出台和拟出台相关政策资金安排意见)。

(三)部门修改阶段

中期财政规划安排计划经市政府初步审定后,财政部门对市直部门下达分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控制数,市直部门进行细化修改完善,再次报财政部门审核。

(四)报经批准阶段

市财政局年末结合中央、省、市预算编制要点,再次修改完善规划期内收支计划报市政府最终确定,同时通知部门进行修改完善。提取规划期内第一年度收支计划,作为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五)批复告知阶段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第一年预算后,财政部门在20天内批复部门第一年预算,同时通知部门后两年财政收支安排计划;部门在批复下属单位预算的同时告知下属单位后两年财政收支安排计划。

以后年度编制的中期财政规划在上期规划基础上滚动形成。2015—2017年财政规划确定后,2015年上半年应将列入2016年规划的项目细化到位,下半年对2015—2017年财政规划实施评估,已列入2015年预算但当年难以实施的可调入后两年规划,纳入2016—2017年规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调入2015年预算。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时,在2016年规划已细化的基础上,根据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等完善形成2016年预算,并相应调整完善2017年规划。以后年度依此类推,滚动编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意义,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加快打造两个构建升级版、努力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的重大举措来抓,深刻领会,加强领导,切实提高编制质量。

(二)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资金涉及面广,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各部门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加强与市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取得成效。

(三)建立机制,共同推进。各部门要积极收集上级对口部门各类改革政策动向,定期汇总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改革政策,涉及财政资金的要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提出资金需求及分年度安排建议。完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以后年度部门年底结余结转资金除上级资金外全部予以收回,确需再安排的编入以后年度规划,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连续两年未用完的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今后各部门拟出台的专业规划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须编制财政资金平衡表,在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前需先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四)总体设计,分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按照审核的重点及发展阶段分为财政支出框架、财政预算框架、绩效评价框架三个层次,要逐步推进,逐步深入,初期重点是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中期重点是跨年度收支预算平衡,成熟期重点是实施绩效财政。

(五)加强部门中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中期发展规划是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改革要求,与“十二五”及“十三五”规划相衔接,抓紧研究制定职责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期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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