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鹤壁市高标准粮田田间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鹤壁市高标准粮田田间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

鹤政办〔2013〕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水利局等部门《鹤壁市高标准粮田田间工程建设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日

鹤壁市高标准粮田田间工程建设标准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鹤壁供电公司

(2013年6月13日)

一、总体要求

(一)工程布置集中连片,水、田、林、路、电统筹规划,旱、涝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工程完好率和配套率,建设配套完整、标准的田间工程。

(二)以节水增效为中心,灌溉水源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

(三)选择工程(设备)类型,应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资源条件、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特点、种植结构、农业生产规模和生产水平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条件和实际需要的灌排技术和设备。

(四)工程设计、设备选型以及施工等均应充分考虑便于日后管理,且易于维修。

(五)推广高效节能的新型灌溉模式,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喷、滴灌灌溉措施。

(六)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

(七)项目区建成后要达到“八化”、“四不见”标准。“八化”:耕地园田化,农田林网化,路电协调化,灌排一体化,灌溉节水化,用水商品化,工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四不见”:不见损坏的工程,不见未治理的沟渠,不见不规范的林网,不见堆放的垃圾污物。

二、引用标准

(一)国家标准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2010)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288—1999)

《防洪标准》(GB50201—9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600—2010)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50599—2010)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农办〔2009〕163号)

(二)地方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标准粮田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6号)

《用水定额》(DB41/T385—2009)

《河南省“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农田防护林技术规程》(DB41/T766—2012)

(三)行业标准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

《农村水利技术术语》(SL56—2005)

三、田间工程建设标准

(一)灌溉工程

1.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符合下列标准

(1)平原区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75%。

(2)山地丘陵区农田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50%。

(3)实施喷、微灌的地方,灌溉设计保证率不应低于85%。

2.灌溉工程渠系水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标准

(1)渠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75,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的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85,采用管道输水的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9。

(2)喷、微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

(3)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渠系水利用系数可根据井、渠用水量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3.机电井工程

(1)新打机井要与原有机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建成后,平原区轮灌周期不超过7天。新打机井定位适当,方便实用,一般要靠近路边,井与井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低于100米,平均单井灌溉面积不低于50亩。新打机井深度要科学论证,避免过深对周边机井造成负面影响。

(2)机电井工程按《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2010)执行,井管按照井深分别采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或钢管。建成后达到有井台、配套水泵、地埋电缆、地埋管道、智能控制系统、标准出水口、管护机构的“七有”标准。

(3)井台

井台基础采用C20现浇混凝土,外观为正四边体或正六边体,正四边体边长为138厘米,正六边体边长为90厘米(详见附件1、附件2)。

井台上部采用C20现浇混凝土,外观为正四边体或正六边体,正四边体边长为118厘米,正六边体边长为70厘米(详见附件1、附件2)。

(4)井房

按照机井布置在井房内和井房外,井房分别设计为两种形式:

机井布置在井房外,井房尺寸为长300厘米、宽300厘米、层高318厘米,平顶、出檐15厘米,檐头贴紫红色瓷片。井房采用砖结构,室内地面硬化,高出外地面30厘米,设两步台阶。井房安装铁门,铁门尺寸为宽90厘米、高190厘米,防盗暗锁(详见附件3)。

机井布置在井房内,井房尺寸为长324厘米、宽324厘米、层高368厘米,平顶、出檐15厘米,檐头贴紫红色瓷片。井房采用砖结构,室内地面硬化,高出外地面15厘米,设一步台阶。井房安装铁门,铁门尺寸为宽90厘米、高200厘米,防盗暗锁。房顶预留检修口,便于水泵检修(详见附件4)。

(5)井堡

目前井堡常用钢制结构和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两种。预制钢筋混凝土井堡采用边长118厘米的正四边形、高90厘米,堡壁厚9厘米,混凝土标号为C30,配筋直径不低于8毫米;基础采用边长为138厘米的正方形现浇混凝土,高10厘米;井堡盖板采用穹顶式可移动C30预制钢筋混凝土整体结构(详见附件5)。钢制井堡由专业厂家生产,基础按照说明书要求设计。

4.灌溉泵站

灌溉泵站选址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选址和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源、动力源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防洪、防冲、防淤和防污要求。从渠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宜在渠道取水口下游设节制闸。

(2)从多泥沙河道取水的灌溉泵站,应采取防沙、沉沙、排沙和抗磨蚀等措施。

(3)直接从水库取水的灌溉泵站,其选址、布置应根据灌区与水库的相对位置和水位变化情况,选择在岸坡稳定、靠近灌区、取水方便、少受泥沙淤积影响的地段。

(4)灌溉泵站设计流量,应根据灌水率、灌溉面积、渠系水利用系数及灌区内调蓄容积等综合分析确定。

(5)灌溉泵站扬程,应按泵站进、出水池水位差,并计入水力损失确定,确定的扬程应满足泵站设计流量要求。

(6)灌溉泵站应参照《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规定,进行泵房、机电设备、进出水管系统等的配套建设。

5.输配水工程

科学规划灌排工程,项目区要达到灌、排、蓄、保、节相结合,采取节水灌溉措施,渠(管)系及附属建筑物形成体系,灌溉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渠道输水工程

——渠道输水灌区,田间输水土渠要全部进行防渗衬砌。

——渠道衬砌宜采用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结构,禁止砖砌结构。

——要求采用U型或梯形断面设计,受地形限制可用矩形断面设计。U型断面过流条件最好,造价经济,提倡优先使用。

——浇注渠道壁厚达到10厘米以上,线直面平,震捣密实,渠道表面平整,并合理设置伸缩缝。

——预制件组配渠道壁厚达到5厘米以上。

——渠道培基高于地面15厘米以上。

——合理设置分水口和节制闸,控水设备随渠道同步建设,做到设计科学、运行方便、坚固耐用,确保灌溉用水能自流到田间。

(2)低压管道输水工程

——田间固定管道用量不应低于6米/亩。

——支管走向宜平行于作物种植行,支管间距单向布置时不应大于75米,双向布置时不应大于150米。

——给水栓(或出水口)应按灌溉面积均衡布置,给水栓向一侧分水,其间距应小于50米;向双侧分水,其间距应小于100米。

——固定管道和易损管材必须埋在冻土土层以下,且埋深不应小于80厘米。

——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布设排水、泄空及防冻害装置。

——管道应布置在坚实的地基上。

——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所用管材与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所选管材的工作压力应大于低压灌溉管道设计工作压力。对管道布设及管材承压能力等应考虑今后发展喷、滴灌的要求,在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改造升级时可重复使用,避免造成浪费。

(3)喷灌工程

——喷灌工程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原有水利设施,选择合适的型式,做到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运行可靠。承包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管理的土地,宜选择半固定管道式和移动管道式喷灌。

——喷灌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应使用全自动喷灌系统首部枢纽,且包括自动施肥、自动加药、自动冲洗。

——喷灌系统的设计喷灌强度不得大于土壤的允许喷灌强度。

——喷灌系统的喷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85。

——粮食作物的喷灌雾化指标为3000—4000。

——喷灌工程所用管材与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所用材料均应由正规厂家生产,有质量合格证书,性能良好。

(4)微灌工程

——水资源紧缺地区,应根据灌区水源、地形、土壤、作物和经济等条件,选用微灌系统。

——工程应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的要求。

——用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含有泥沙、杂草种子、鱼卵、藻类及其它有可能堵塞管道和灌水器的物质。

——支管布置应有利于毛管沿等高线、作物种植方向或果树行间设置。

——微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8。

——应使用全自动微灌系统首部枢纽,且包括自动施肥、自动加药、自动冲洗。

——微灌系统水质净化十分重要,其过滤设备选择遵循如下原则:

地下水质良好,含沙量很少,采用筛网或叠片式过滤器;地下水质良好,含沙量较大,采用离心式过滤器配套筛网或叠片式过滤器;

地表水,含沙量很少,采用砂滤设施配套筛网或叠片式过滤器;地表水,含沙量较大,采用离心式过滤器加砂滤设施配套筛网或叠片式过滤器。

——微灌系统采用移动或半固定型式时,要求移动设备坚固美观、拆卸方便、水力性能好,不跑水漏水。

——微灌系统关键设备灌水器:微喷头、雾化喷头、滴头、滴灌管、渗灌管、喷水带、滴灌带、小管出流稳流器;微灌系统的地下输水管道采用的UPVC(硬聚氯乙烯)、PE(聚乙烯)、PP(聚丙烯)或玻璃钢管道,工作压力根据系统压力确定。以上材料均应由正规厂家生产,有质量合格证书,性能良好。

(5)出水口及保护体

出水口要安装解压(阀)体式,间距一般控制在40—50米,若与软管连接,间距以50—60米为宜。

保护体采用C30混凝土预制件,外观为圆柱体,分为上、下保护体两部分(详见附件6)。

(二)排涝沟渠

排涝沟渠应结合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进行布置,在地势平坦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同的双向排水形式,在倾斜平原地区宜采用与灌溉渠道相邻的单向排水形式。田间排涝系统设计标准不低于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年一遇。

1.排涝沟的最大流速应小于渠道允许不冲流速。

渠道允许不冲流速

土质

允许不冲流速(米/秒)

土质

允许不冲流速(米/秒)

轻壤土

0.60—0.80

重壤土

0.70—0.95

中壤土

0.65—0.85

粘土

0.75—1.00

2.排水沟边坡易滑塌地段,应根据沟坡土质、土体承受力和地下水作用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或生物措施进行稳定性处理。

3.水深不超过3米的沟渠,最小边坡系数按照下表的规定确定。淤泥、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应适当加大。

土质排水沟最小边坡系数

(米)

<1.5

1.5~3.0

3.0~4.0

4.0~5.0

粘土、重壤土

1.0

1.25~1.5

1.5~2.0

2.0

中壤土

1.5

2.0~2.5

2.5~3.0

3.0

轻壤土、沙壤土

2.0

2.5~3.0

3.0~4.0

4.0

沙土

2.5

3.0~4.0

4.0~5.0

5.0

4.排水沟建成后要达到面平、线直、弃土规范。

(三)渠系建筑物

小农水工程中的渠系建筑物主要包括斗门、农门、涵洞(管)、渡槽、农桥、跌水、量水堰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工厂化生产或现场预制的装配式结构。

1.渠系建筑物应随灌排工程统一规划,满足灌排需要,方便农业生产。建筑物宽度与沟渠、道路协调一致,满足中型以上农机具进出和设计排水流量要求。

2.渠系建筑物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砌石(块)结构,水下部分禁止砖结构。生产桥采用拱桥和板桥为主。建筑物两侧挡土墙采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略高于路面,桥面平整并进行硬化;桥涵应有护坡。渠系建筑物要整齐统一,美观大方,坚固耐用。

(四)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道路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在田、水、林、电、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并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促进田间生产作业效率的提高和耕作成本的降低。

2.机耕路包括机耕干道和机耕支道。机耕干道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双向通行要求,机耕支道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单向通行要求,并设置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生产路应能到达机耕路不通达的地块。

田间道路建设指标

工程类型

路面宽度(米)

路肩宽度(米)

路基宽度(米)

边坡比

限载重量(吨)

设计年限(年)

田间主道

4—5

0.5

5—6

1:1.5

≤6

≥15

田间次道

3—4

0.5

4—5

1:1.5

≤4

≥10

生产路

1—2

1—2

不同材料类型的田间道路面面层和基层厚度指标

工程类型

田间主道

田间次道

路面类型

水泥混凝土路面

沥青碎石路面

沙石或泥结石路面

面层厚度

≥16厘米

≥5厘米

≥15厘米

基层厚度

≥15厘米

≥15厘米

≥15厘米

填方材料的粒径和压实度

结构类型

最大粒径(厘米)

压实度(%)

路堤

15

≥90

路床

10

≥87

路堑路床

10

≥90

(五)田间林网工程

1.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面积的1%—4%。一般农田防护林网格面积风害严重地区不超过200亩,其它地区200—400亩。林带间距应符合DB41/T766《农田防护林营造技术规程》规定。

2.项目区内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3.人工造林树种一般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速生丰产林木,苗木胸径达到3厘米以上,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六)田间输配电工程

1.农用输配电。主要为满足泵站、机井等供电。农用供电建设主要包括低压线路和变配电设备。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排灌、道路工程相结合,符合《河南省“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2.输电线路。低压输电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应有相应标志。采用埋地敷设时,地埋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且深度不小于70厘米。

3.变配电设施。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弱电井等相关设施。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应小于80厘米;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350厘米,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250厘米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宜大于150厘米。

4.应根据高标准粮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七)标志标识

各项目参建单位在所属的项目区内,按照项目要求,设立简介牌和过路牌,并在井房、泵房、井台、井堡、出水口保护体、提(排)灌站、桥涵、渡槽等建筑物上,分别设置行业标志标识。

联合整建制创建的项目区,综合性简介、标示,由县区统一规划安排。

(八)建筑物颜色

井房内墙刷乳白色内墙涂料,外墙刷乳黄色外墙涂料,铁门颜色为米黄色,略深于外墙颜色,房檐贴紫红色瓷片,外墙裙高50厘米、刷灰色外墙涂料。灌溉泵站泵房颜色参照井房。井台、井堡、出水口保护体为乳白色。其它建筑物如需刷色的,应以乳白色为主色调。

四、田间工程建后管理

(一)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

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和受益对象,确定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跨村的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移交给乡镇水利站进行管护,便于调度和协调;田间水利工程,由村统一管护或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管护。手续资料要分级存档。

(二)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对工程设施实行登记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积极探索水费加其它收益提取工程(设备)维修养护费的办法,以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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