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0日
鹤壁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分配公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为重点,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保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型社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相结合,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旧房改造、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
三、进度要求
(一)3月底前,完成2013年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组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存量用地完成施工场地平整。各县区、开发区、国营浚县农场要将工作方案报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4月底前,完成2013年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完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完善2010年至2012年项目建设管理各项手续。
(三)5月底前,完成2013年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招标等所有建设手续,施工队伍进场。
(四)6月底前,2013年项目按个数实现100%开工建设,各县区按年度需求计划完成资金筹措工作;完善2010年至2012年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五)8月底前,2010年至2012年续建项目按套数计算100%开工建设。
(六)9月底前,完善2010年至2012年项目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七)10月底前,2013年项目按套数计算100%开工建设,60%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完成2010年至2012年项目竣工目标。
(八)6月底、10月底,市政府将听取各县区、开发区、国营浚县农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专题汇报,汇报要以幻灯片(ppt格式)方式进行,显示每个项目进展情况的图片。
(九)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全年基本建成1.3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任务。
(十)12月底前,完成2013年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十一)各县区、开发区、国营浚县农场按时间节点要求,每月底前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注重研究问题,把握政策,搞好培训,加强配合,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这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严肃的政治任务建设好、管理好、完成好。
(二)加大督查力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检查暗访、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县区和责任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鹤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鹤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史全新(副市长)
副组长:梁彦儒(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建民(市监察局局长)
赵成先(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徐有增(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少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崇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社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耿明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
李丹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宏麒(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德义(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双锁(市人防办正县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中心,赵成先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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