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201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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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1750人,实现就业创业1050人,基本实现城镇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次和质量实现新突破。
三、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2012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的费用标准,为175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灵活有效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落实完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各县区要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需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培训标准,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技能培训。要围绕各地企业用工需求,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采取“引厂入校、进厂办学”等模式,广泛开展订单、定岗和定向培训,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地安置。对需要转移的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素质和技能,加快实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着力开展残疾人自主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对已创业的残疾人开展创业提升培训,落实扶持政策,提高残疾人的创业能力、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度。
(三)加强管理,规范培训。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培训机构的管理,从师资、设备、场地、质量、实效等方面进行督导,优先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确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作为残疾人培训基地。对有资质、有实力、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定点挂牌,逐步建立起市、县两级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根据残疾人的培训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培训。完善实名制,严把数据录入关,对2012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级残联要实名建立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准确地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
(四)强化服务,促进就业。各县区要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加大服务设备、服务系统等软硬件设施的投入,打造为残疾人及用人单位全方位优质服务的平台。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预留开发、自主创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等途径,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大力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求职定向指导、就失业登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等服务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
(五)加大扶持,示范带动。有关部门要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如果新增加安排残疾人并在本单位进行上岗前培训的,当地残联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予以适当补贴。对集中安排残疾人比例较高、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当地残联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其对残疾人的劳动保护和生产环境进行改善。适时组织开展残疾人创业之星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创建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促进更多的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鼓励和引导更多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岗位。
(六)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建立市、县两级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按月统计、上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重点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从6月份起,每月月底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数据录入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适时对县区实施2012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量化任务指标分配表
附件
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量化任务指标分配表
县区
培训(人)
就业(人)
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实用
技术培训
社区康复
协调员
培训
就业
指导员
培训
专职
委员
培训
合计
浚县
80
300
50
40
130
600
390
淇县
70
170
40
30
90
400
260
淇滨区
60
160
40
30
70
360
230
山城区
70
160
40
40
60
370
240
鹤山区
50
130
20
30
40
270
180
注:“就业”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实现增加收入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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