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2010〕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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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鹤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乡镇街道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社会消防力量基础、公民消防素质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三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社会管理水平)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不断提升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不发生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在具体工作中要实现“七化”:
消防责任明晰化。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公民法定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
规划实施同步化。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制、修订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社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单位管理科学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明确,管理措施不断创新,“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成效显著,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明显提升。
基层管理精细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力量整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设施配置、应急处置等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基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增强。
消防力量多元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巡防保安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消防力量体系全面形成。
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和媒体消防宣传教育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初步形成,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执法监督效能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严管控措施有效落实,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四个原则”,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坚持宏观统筹原则,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实行政府领导分包和常务会议研究制度,落实防火安全委员会季度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坚持齐抓共管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执法互动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房管等部门在核发相关证照时,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予批准开办。强化联合整治,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政府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活动,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依法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3.坚持同步规划原则,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凡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发布;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积极开展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逐步建立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30%、70%和100%的县区完成评估工作。要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敷设有市政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2010年上半年完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县区两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2011年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市公安消防支队战勤保障中队建成达标。2010年全市市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特勤队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50%。2011年特勤队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60%。2012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
4.坚持奖优罚劣原则,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政府目标责任、领导干部政绩等管理体系总体目标和政务督查内容,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有关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县区经常检查,半年组织督导,年终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二)规范“四个标准”,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规范自检自查标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等各项工作。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措施,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主体责任自负”。
2.规范火情处置标准,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积极推动建立义务、志愿、“保消合一”(保安、消防合一)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人数分别达到总数的30%、60%和100%,解决人员更换频繁、操作程序及设备性能不熟悉、日常管理制度不落实和建筑消防设施不完整好用等问题。
3.规范自救技能标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社会单位要使每名员工熟练掌握火场逃生时的方法、程序、路线、突发情况处置及注意事项等基本自救技能,特别是要抽调一定数量的部门主管人员、保安人员、员工,组建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承担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救护受伤人员等任务,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规范素质建设标准,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按照“三会三化”建设要求,全员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分类打造样板,逐级强力推进。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50%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
(三)发挥“四个优势”,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夯实乡镇街道管理基础。在全市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分别有70%、90%和100%的乡镇、街道达到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完善落实乡镇、街道隐患排查机制,广泛发动安监办、综治办、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建设标准,有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建设标准。
2.发挥统筹规划优势,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全市所有社区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各社区要采取依托治安岗亭或物业用房等办法,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
3.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夯实社会消防力量基础。积极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工作,制订出台全市建设标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巡防队伍建设达标数分别达到总数的50%、80%和100%。深化“保消合一”工作机制,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消防控制室和属于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保安派驻率分别达到50%、70%和100%。
4.发挥媒介宣传优势,夯实公民消防素质基础。各级政府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等期间要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做好消防宣传橱窗建设工作,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强化重点培训,2010年至2012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和消防宣传车辆装备建设,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消防大队至少配备一辆专用消防宣传车。2010年全市所有消防站达到消防站开放标准,2012年市消防宣传教育基地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
(四)树立“三种理念”,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三个水平”
1.树立隐患必除理念,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进一步深化消防、治安、巡防、保安“多警联勤”抓消防的工作机制。根据各地火灾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2010年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消防安保,认真开展“守护中原”系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县区政府每年要确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分包、媒体公示曝光等措施,确保年内整改销案。对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县区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
2.树立公正廉洁理念,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大力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公安部门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从严执法、从严管理,建立公安部门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运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严惩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行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检查制度,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辅助消防检查资格的文职人员分别达到总数的30%、50%和80%。
3.树立工作创新理念,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红、橙、黄、绿”四色等级评估制度,根据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切实强化消防安全动态管理。2010年建立完善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体系,2011年和2012年分别将50%和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消防安全等级评估体系。在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等“九小”场所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标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明示消防管理人员,提示消防注意事项,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九小”场所达到建设要求。在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单位消防安全条件挂钩,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四、工作步骤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按照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各县区政府要迅速建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组织机构,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和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二)典型引路。各县区政府要根据行业、系统消防工作标准和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同时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
(三)全面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发挥示范单位带动作用,在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区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
(四)阶段检查。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在2010年底、2011年底,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改正。市政府也将在每年底结合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对各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检查。
(五)总体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各级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部门组织逐级考核。2012年底,市政府对各县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相关部门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需要、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保障工程”、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工程”、加强火灾防控的“基础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卫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保国、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峰、市安监局副局长毕俊华、市发改委调研员闫庄成、市财政局副局长董撵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朱先杰、市消防支队政委张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陈耀宏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席良进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狠抓落实。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落实配套措施,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分阶段稳步推进、如期实现。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车载广告、橱窗标牌等载体,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构建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三级培训网络,重点培训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落实者,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指导,突出重点。要按照“分类建设、重点培育、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大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蹲点帮扶,实行“定人定岗定点”式的指导和专门培训。结合实际,根据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不同方面,分别选定不同类别的地方和单位培育、树立典型,全方位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示范单位,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各级政府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责任网络。要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制度,每年自上而下分类组织检查考核,将综合考评的结果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做到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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