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鹤政办〔2010〕28号
颁布日期:2010-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0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

2010年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培训城乡残疾人1300人,实现就业创业650人,初步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鹤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合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志广、市残联理事长陈良安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安荣林、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洁、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张俊萍、市残联副理事长陈卫红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陈卫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将贫困地区残疾人培训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市、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四、资金保障

各县区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按照省要求,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安排,全市对13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资金除省给予适当补贴外,其余按照市、县区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区可以通过慈善机构积极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市、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4月份集中对全市16至59周岁的残疾人进行全面普查,填写《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普查人员要深入村组和社区,张贴普查登记公告,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普查专线电话,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各县区要将普查出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于4月30日前全部审核、录入、汇总完毕。

三是确定培训机构。市、县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县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4月底前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单位

培训(人)

就业或创业

(人)

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

盲人保健按摩培训

盲人医疗按摩培训

合计

<>

市本级

70

3

73

15

浚县

60

130

130

4

1

325

150

淇县

50

120

60

4

1

235

130

淇滨区

20

100

70

3

1

194

100

山城区

60

135

70

3

1

269

150

鹤山区

30

80

50

3

1

164

100

开发区

20

20

40

5

合计

310

585

380

20

5

1300

650

注:1.培训、就业人数均含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就业人数;

2.就业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

过培训增加收入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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