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3〕7号
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7日
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1月26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回头看”活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根据《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豫煤重组督办〔2012〕5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明电〔2012〕7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巩固兼并重组煤矿“回头看”活动成果,推进兼并重组煤矿深度融合,实现以验收促提升,以整改保安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贯彻精神,重在稳妥。深刻领会豫煤重组督办〔2012〕50号文件精神,科学制定验收方案,统筹安排验收计划,成熟一家、受理一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二)严格标准,重在质量。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把关、严格标准、严格审核,确保复工复产验收质量。
(三)分类指导,重在提升。支持基础条件好、安全装备水平高、管理团队派驻到位的煤矿优先复工复产;对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安全无保障、达不到验收条件的矿井,一律不予复工复产。
(四)高效廉洁,重在服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文明主动、高效服务、公正廉洁。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市政府成立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四、验收范围
鹤壁市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
五、验收内容和标准
根据豫煤重组督办〔2012〕50号文件、《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验收内容涵盖矿井采、掘、机、运、通、地质、防治水等各大生产系统,包括证照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具体内容及标准见附件4)。
六、验收程序
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初验。煤矿企业隐患整改完成后,向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进行初验,并出具意见。
(二)复验。初验合格的煤矿,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向市政府提出复验申请,并上报复工复产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并由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
(三)复工复产批复。复验过的煤矿,所查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复查合格后,由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向市政府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市政府依据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准其在验收区域内复工复产。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是兼并重组“回头看”活动的重要阶段,是巩固和深化兼并重组成果,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验收方案。验收工作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禁一哄而起,严禁简化程序、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切实做到验收合格一个、复工复产一个,确保验收质量。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要严肃验收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借验收之名搭车收费、吃拿卡要。验收工作要遵循“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按照“谁办矿、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兼并重组煤矿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职责。各县区政府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停工停产煤矿,严格落实“两到位、五控制”,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行为;隐患整改期间,各县区政府要派驻驻矿人员,履行驻矿监管职责,严防借隐患整改名义非法生产。
附件:1.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申请复工复产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3.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初验审批表
4.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内容及标准
附件1
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桂玉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新勇(市委常委、副市长)
朱言志(副市长)
成员:肖树楷(市政府副秘书长)
延双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袁远(市安监局局长)
徐有增(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文燕(市公安局副局长)
安荣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全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洪波(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勤升(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杨恒(鹤煤集团副总经理)
郭志红(鹤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书喜(淇滨区副区长)
陈传伟(山城区副区长)
杨凤枝(鹤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延双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勤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申请复工复产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申请文件
2.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矿井复工复产申请的批复文件
3.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初验签字表
4.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初验审批表
5.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复印件
6.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审查的煤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加盖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公章)
附件3
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初验审批表
主体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矿长姓名
所在地址
验收类型
主体企业
意见
(公章)
总经理(签字):年月日
附件4
鹤壁市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内容及标准
煤矿名称:时间:年月日
项目
序号
验收标准
是否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备注
安全管理
1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齐全,合法有效。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施工作业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编制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合格。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矿井设有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高突矿井和水害严重或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的矿井需配备通风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矿井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兼职人员;相关技术和安监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
安全管理
4
五职矿长及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科长、区队长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数量满足需要。矿井全员培训,计划落实到位。
5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齐全,准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完善。
6
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7
建立健全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到位,运行正常。
8
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9
矿井配备自救器型号符合规定,数量达到井下作业人员每人1台的要求,并有5%的备用量。
10
建立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所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采掘管理
11
矿井采掘工程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壁式采煤方法,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方法和工艺。
12
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小于30米。
13
矿井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其它巷道不得采用木支护。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4
在用巷道净断面能满足通风、行人、运输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通风巷净高不低于2米,净断面不小于8平方米,采区巷道净高不低于1.8米,净断面不小于5平方米。
15
采掘工作面回采、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机电运输
16
矿井实现双回路供电,供电线路无重大安全隐患,供电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井下各中央和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不得少于双回路供电,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应有双回路供电。井下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阻燃电缆。
17
井下主要电气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有失爆现象。
18
井下电气设备接地、过流、漏电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机电运输
19
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各类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提升钢丝绳、容器、平衡绳、罐道的使用、检查、更换符合规定;提升系统必须进行检查和技术性能测试;罐笼防坠器按规定进行试验,并有合格的检测检验试验报告。
20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提升机、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等必须符合规定,并按要求测试,有合格的测试报告;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时“一坡三档”设施齐全,装设可靠的防跑车装置。
一通三防
21
矿井“一通三防”机构齐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满足需要,管理制度完善,执行到位。
22
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不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等现象;无瓦斯超限作业。
23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可靠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有专用回风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沼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三专两闭锁”装备齐全,灵敏可靠。
2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防突机构和专业队伍;编制矿井瓦斯区域治理规划;防突装备,仪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5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放系统,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综合治理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一通三防
26
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量水压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两巷安装防尘净化水幕,灵敏可靠,使用正常。矿井按要求设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制定有矿井防尘措施,无煤尘堆积现象。
27
矿井防灭火系统健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建立防灭火注浆系统,注浆管路安装地点和注浆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有防治自燃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燃发火的专项措施。
28
矿井压风系统健全。建立地面压风机房,配备足够容量的空气压缩机,压风管路覆盖范围符合规定,具有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正常。
地测防治
水
29
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齐全,落实到位;有反映矿井真实情况的水文地质报告。
30
矿井应有足够数量的测量仪器和制图工具,或与相关技术机构签订测量协议,保证能够及时对井下巷道测量。
31
掌握矿井老空、老巷和周边小煤矿积水情况;断层、陷落柱等地质状况清楚,并建立档案资料。
32
矿进建立有探放水队伍,探放水钻机不得少于2台。
地测防治
水
33
矿井具有完善可靠的排水系统,水泵配备的数量、排水管路敷设、水仓容积及排水能力符合规定。
调度通迅
34
矿井通讯系统完善。矿调度室必须设有与外部联系的直通电话;井下通迅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地点、机电峒室应安设专用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主要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直接联系
爆破管理
35
矿井爆破器材及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齐全,贮存、运输、发放、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6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劳动组织管理
37
矿井劳动组织管理规范,不存在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现象;劳动用工符合规定,并为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严格控制入井人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其他
38
矿井职工食堂需配备灶具及器皿放置架、餐具消毒柜、冷藏柜等炊事机械设备,设备完好。
39
矿井职工澡堂设有浴池和淋浴,浴池要按时换水,保持水质清洁。更衣室要配备足够更衣柜(箱),满足日常需要,有专职管理人员。
40
矿井办公楼要达到各科室有足够面积的办公场所,并配齐电脑、打印机以及必须的办公用品。
复工复产验收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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