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2〕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鹤壁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52号)、《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明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经费的通知》(豫残联〔2012〕163号)、《中共鹤壁市委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鹤发〔2012〕9号)和《鹤壁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精神,优先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补助,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满足广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市政府决定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逐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实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2年为符合标准的401名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救助。重点实施以下项目:

1.救助贫困聋儿51名。其中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的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人工耳蜗由省集中采购、统一配备,手术及调机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4万元;为35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助听器由省统一配备,助听器验配调试服务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2.为2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手术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3.为60名贫困脑瘫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

4.为2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训练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5.为45名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

6.为6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5000元。

7.为140名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及助行器等辅助器具。配置费每人补助标准为1500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周连根任组长,市残联、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工程实施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推动工程顺利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卫生部门要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网络,参与贫困残疾儿童筛查,会同残联指定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医疗技术支持,扩大康复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财政部门要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残联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技术保障。成立由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康复专家组成的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1.落实经费保障。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尽量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费用负担。对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予以资助。剩余的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可用于增加救助儿童数量或延长康复训练时间。2.多渠道筹措资金。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所需经费,除通过现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外,主要通过中央补助的专项康复经费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筹集。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国家、省下达任务缺口资金到位(省下达资金是任务资金的70%),并根据我市实际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和覆盖面,同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正常开展。3.加强工程资金的管理。项目定点机构要对国家、省、市三级的救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市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澄清底数,确定对象。各县区要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进行再普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协调员要对辖区新生贫困残疾儿童发现一例、及时转介一例,实时掌握新生贫困残疾儿童的数量、类别和康复需求等情况,并将贫困残疾儿童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各县区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防止弄虚作假。

(二)确定机构,实施救助。按照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邀请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定点康复机构,由其承担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我市首批确定定点机构如下:贫困聋儿康复训练任务由市聋儿听力语训中心承担,贫困脑瘫儿童、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由市残疾人康教中心承担,贫困低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和贫困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及训练任务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承担,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任务由市人民医院承担。市、县区残联要协调有关部门,将确定的受助对象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三)规范管理,严格督导。市、县区残联及定点康复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所有救助项目使用统一救助卡,建立专门档案。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数据库管理系统。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督促指导各康复机构开展工作。督导组要建立相应的督导责任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长效机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定点康复机构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救助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组织开展慰问受助贫困残疾儿童等活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2年鹤壁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2年鹤壁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任务分配表

单位

聋儿(名)

智力(名)

脑瘫(名)

肢体矫治手术(例)

假肢矫形器(件)

助视器(件)

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件)

合计

人工

耳蜗

助听器

市残疾人康教中心

25

60

85

市聋儿听力语训中心

16

35

51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60

45

140

245

市人民医院

20

20

合计

16

35

25

60

20

60

45

140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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