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13〕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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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焦政办〔2013〕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焦作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1日
焦作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13年—2015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3年9月2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焦发〔2013〕6号),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培育我市人力资源比较优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3年度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5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按照“凝心聚力、转型攻坚、争创一流、绿色发展”的总要求,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助推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次,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劳动预备制培训6000人次,创业培训2万人次,“阳光工程”培训2万人次,“雨露计划”培训1万人次,退役士兵技能培训4000人次,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6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突破8万人。建立完善以提升职业技能为基础、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与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相互衔接的政策法规体系。
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项目。2013年,成功创建2个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4年,创建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和1个省级示范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5年,创建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1个省级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六路并进”,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1.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各类培训。着力实施六项培训计划: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一人一技”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二是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结合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需求,推动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攻关等活动,提升职工岗位技能水平。三是实施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就业培训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四是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计划。根据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重点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有需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五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计划。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在岗技能培训,提升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整体素质。六是实施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具备创业条件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
2.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按照“三改一抓一构建”(改革单一的封闭式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实施项目带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知识+技能”考核制度,构建中高职一体化和普教职教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引导职业学校调整专业设置,优化课程体系,改革培养模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全市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在2013、2014、2015年分别达到5.2万人、5.4万人、5.6万人。
3.实施“阳光工程”。以提高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以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重大项目,对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和畜牧及渔业生产服务人员等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当地农业生产发展需求,对在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基础的中青年农民,特别是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培训,更加注重为农村妇女提供适应需求的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
4.实施“雨露计划”。以贫困家庭农村居民为主要对象,以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就业创业能力和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实施贫困家庭职业教育助学工程、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贫困村产业发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工程和贫困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培训就业工程,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5.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健全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统计、定期检查通报和奖惩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培训机制,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就业愿望和自身特点,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式和订单式培训。
6.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人对就业培训的需求,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后残疾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0%。积极创建残疾人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加强培训实名制动态管理,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按照人均不低于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进行免费培训。
(二)坚持多措并举,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按照“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主要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为目标,满足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由定点培养机构承担,经培训后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培训补贴。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三年计划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1500名。
2.实施产业集聚区订单定向培训计划。以满足我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为重点,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采取“订单培养”、“企业冠名班”和“实训基地”等方式开展培训,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对接。以企业新招工人岗前培训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初、中级技能培训和定向对接培训工作。
3.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年选择10个以上从业人员多、技术含量高的职业(工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本系统和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对竞赛产生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焦作市技术能手”、“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并按规定晋升职业资格。
4.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主体作用。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深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职工整体素质提升。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到2015年底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达到5家。支持“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市首席技师”获得者领办或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企业建立技师带徒制度和技能研修制度,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5.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基础作用。继续改革办学模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重点院校集聚,提升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为我市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和劳动者终身不同层次的技能培养培训搭建平台。推动职业院校紧密结合企业技能人才岗位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技术标准,调整教学内容,加快知识型技能人才培养。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把市技师学院建成省级重点技师学院。
6.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规模和能力。坚持把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作为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现有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基础,围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创业带动就业、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五大建设工程”,着力建设一批示范基地。2013年,以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为平台,成功创建2个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以市技师学院为平台,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4年,以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为平台,创建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各级就业培训中心为平台,创建1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以创业孵化园(街)为平台,创建1个省级示范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2015年,以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为领军人,创建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市技师学院为平台,创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级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
7.开展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地税部门按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60%统一征收,由财政部门代管,审计部门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此项工作于2013年完成调研摸底工作,并起草实施方案;2014年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出台实施方案;2015年开展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试点工作。
(三)健全激励机制,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1.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企业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企业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高级技工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健全专业技能岗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可根据企业生产需要,经本人申请可予以适当延长。
2.落实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在本行业或领域中技术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影响带动作用较大、得到业内认可的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中,组织开展“焦作市首席技师”和“焦作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焦作市首席技师”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焦作市技术能手”每次评选不超过100名,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首席技师和技术能手参照《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有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四)严格就业准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1.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职业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推动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重点向产业集聚区和农民工拓展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农业局、残联、市政府国资委、监察局、审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研究制订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培训目标考核责任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统筹政策制定、工程实施、项目运作、资源整合、培训机构认定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舆论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人才在推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帐,分解具体责任,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导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每月上报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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