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的通知
焦政办〔201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8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豫政〔2012〕60号文件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12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2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工作和责任单位明确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为主题,以推动新型城镇化引领的“三化”协调发展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主线,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动力,突出培训重点,强化示范引领,创新激励政策,改革投入方式,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创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为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和“三化”协调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余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3万人(含工会、共青团、妇联培训人数),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1.4万人,劳动预备制培训4000人,创业培训3200人,“阳光工程”培训7000人,“雨露计划”培训3000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600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2000人。
2.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800人。
3.职业技能鉴定人数突破2.6万人。
二、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
(一)坚持“六路并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部门作用,面向城乡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全面完成市定各项培训任务。
1.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一是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集聚区需求对接、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对接活动,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送技能下乡村、进车间等活动,实施“一县一品”、“一人一技”培训计划,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能力。二是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校企合作、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在岗职工培训,提升生产一线职工岗位技能水平。三是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能力、促进其稳定就业为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引导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四是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6—12个月(或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五是做好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创业初期的创业者,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残联配合。
2.实施“阳光工程”。以提高广大农民农业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为目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重点开展种植业生产服务人员、畜牧和渔业生产服务人员、兽医服务人员、农机服务人员、农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涉农企业从业人员和农业创业人员培训。
责任分工:市农业局牵头,市妇联、残联、团市委配合。
3.实施“雨露计划”。以贫困家庭农民为主要培训对象,以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整体素质和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为目标,认真抓好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助学、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贫困村支柱产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通过“村企共建扶贫工程”开展就近就地贫困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等四大工程。继续抓好国家“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促进贫困农民转移就业和贫困村支柱产业发展。
责任分工:市农业局牵头,市妇联、残联配合。
4.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55号)等培训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的知晓率。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意愿,依托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以当年退役士兵为培训对象,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责任分工:市民政局牵头。
5.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就业意愿,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建立以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为中心,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的培训网络,形成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人才成长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体系。以培训后的就业率检验培训成效为指导,建立残疾人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档案,构建残疾人培训就业长效机制。
责任分工:市残联牵头。
(二)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办学质量
6.全面完成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具有品牌效应的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调整职业院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完成职教攻坚任务。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任务,使全市80%以上的县(市)达到职业教育强县(市)建设标准,有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实施具有品牌效应的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项目,打造我市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品牌。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7.改革单一封闭的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过实施项目带动,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
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政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民政局、残联配合。
8.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参照市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办法,逐步在全市公办职业院校推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改革。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9.坚持推动产业发展与人力资源培训保障并重,围绕产业用工需求,引导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学校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培训服务,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实现职业学校培养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培养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500人。对参加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当地政府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个人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国资委配合。
10.指导企业积极开展企校合作,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技能人才提供支持。
责任分工:市政府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配合。
11.深化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公办学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在职业院校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2.对服务能力强、校企合作成效突出、办学规模大、质量高的职业院校,在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3.对招生困难、规模偏小、吸引力不强的,予以整合。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三)改革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14.加快职教园区二期工程建设,完善职教园区相关配套工程,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全力抓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在市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完善市县配套、学校自筹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多元融资机制,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配合。
15.按照上级部署,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试点工作,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和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地税部门按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60%统一征收,由财政部门代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在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按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技术培训经费。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地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国资委、总工会配合。
(四)坚持项目带动,提升培训能力
1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意见》(焦政文〔2011〕18号)文件确定的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和重点工作分工,着力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建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监督实施、成效评估、项目观摩和问责制度,提高项目实施效能,进一步提升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
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严格就业准入,规范技能鉴定
17.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其他的职业(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18.全面实行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完善社会化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认定、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在职业院校推行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双证”制度,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
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残联配合。
19.依法扩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不低于20%。参加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个人申领有困难的,可委托培训机构或鉴定机构代为申领。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残联配合。
(六)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成长
20.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政府国资委、广电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团市委、总工会、妇联、残联配合。
21.各级政府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焦作市技术能手”和“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章”。
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和市科技局、教育局、商务局、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国资委、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妇联配合。
22.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高级技工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企业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责任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牵头。
23.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
责任分工:市广电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统筹协调;其他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工作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落实;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早安排,尽快实施;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注重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发挥总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服务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各责任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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