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焦作市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和2011年省、市质量工作大会精神,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全面提升我市质量管理水平、质量安全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2〕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焦政〔2009〕1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夯实基础、创新驱动、以质取胜的质量工作方针,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为宗旨,以品牌带动、标准引领、科技支撑为重点,广泛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企、品牌兴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结构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质量管理基础夯实,质量总体水平较大提升,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效益显现。打造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2个以上;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以上、河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2个以上;培育中国驰名商标6个以上、河南省著名商标120个以上、河南省名牌产品50个以上;新增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0个以上、地方标准20个以上;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0家,高新技术企业增至4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至40家。

——工业产品质量目标。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药品质量省评价性抽验药品合格率达到98%,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出口商品检验批次合格率达到100%,相关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达到90%以上。

——农业产品质量目标。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服务质量目标。逐步推进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广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建成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1个以上、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3个以上,加快推进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

1.研究、制定辖区质量提升工程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2.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实施,并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3.逐步增加食品质量、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经费,积极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3.围绕辖区特色产业,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4.培育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或工业特色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文化旅游园区等争创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二)市质监局。

1.负责全市质量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

2.牵头拟定我市质量工作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3.负责实施质量示范引领工程,积极组织引导我市企业参加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河南省名牌产品及河南省质量信用A等企业等质量荣誉的争创;组织评审焦作市市长质量奖,指导各县(市)区质量奖评审工作;

4.牵头负责标准引领工程及标准化项目的评审组织、协调表彰奖励等工作;

5.组织完善全市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6.建立完善质量兴市当中的各质量提升工程的督查考评机制,督促检查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2.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强化高层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提升质量文化建设水平;

3.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四)市农业局。

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宣传教育;

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深入推进农产品基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施;

3.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种植率。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在建筑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引导建筑企业强化质量管理,积极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指导建筑特级、一级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向质量效益型、科技进步型发展;组织指导建筑企业积极争创市长质量奖;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市场监管,继续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耗,加大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力度,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3.积极争创国家、省级优质工程。

(六)市发展改革委。

1.把质量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代服务业规划制定及实施工作;推动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发展,优化经济发展调整和质量;

3.支持做好全市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工作。

(七)市工商局。

1.积极推进商标发展战略,改革创新商标工作机制,围绕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提升商标经济内涵;

2.强化知名品牌和商标的保护,加强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和任意使用他人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3.强化执法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八)市商务局。

1.积极引进国家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和项目,提升焦作制造核心竞争能力;

2.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引导规模以上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商贸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市科技局。

1.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完善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步伐加快;

2.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积极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

(十)市畜牧局。

1.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畜牧养殖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畜牧养殖业监管,完善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严格产地准出制度,强化执法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抓好污染减排,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全市环境质量。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加强水利、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水利和交通工程质量。

(十三)市林业局。

深入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加大林业技术创新投入,推进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严格造林质量管理,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

(十四)市旅游局。

在旅游服务行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引导旅游服务业强化质量管理,积极推行行业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品质,打造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旅游环境,推进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建设。

(十五)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建立健全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十六)焦作出入境检疫检验局。

引导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积极采用质量管理体系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建设,提高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督促引导药品、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完善质量管理,强化安全责任,加强质量控制,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十八)市教育局。

强化业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兴办人民满意教育。

(十九)市财政局。

加大对质量工作财政投入,逐步增加食品质量、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经费,协助相关部门加快全市国家级、省级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质量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二十)市统计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等有关质量指标纳入统计渠道,强化统计指标分析,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依据。

四、重点任务

(一)强力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体系。

1.深入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企业要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完善质量安全各项基础管理和基础建设,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售后服务体系等应急机制;不断完善质量兴市战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

2.强化宏观质量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质量损失率、服务业顾客满意指数、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一系列指标统计分析的探索研究,用数据和事实体现抓质量的成效。坚持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制度,深入开展产品质量状况综合分析和重点产品专题分析,探索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定期向各级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行业、企业通报,向社会发布,真正使产品质量分析成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成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的诊断书,成为群众了解产品质量状况的窗口和指南,成为质量安全预警的风向标。

3.加大质量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深入宣传质量兴市战略,提升质量兴市工作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质量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结合质量月、3·15、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质量攻关、质量大讲堂、质量教育基地建设、质量知识竞赛、质量报告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建立质量先进示范引领体系。

1.建立质量激励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要每年表彰奖励一批质量长期稳定、质量技术标准水平达到国内或世界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同行前列、消费者或用户满意、质量管理水平高、长期诚信经营的县(市)区质量奖获奖单位,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对产品获得河南省名牌产品、焦作市知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的奖励。

2.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选树一批质量管理优秀、科技创新突出、品牌建设显著的企业,推动优势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输出,引领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升级和品牌创建,增强质量竞争力。

3.构建质量示范引领制度。建立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品牌集群)、卓越绩效示范企业(质量先进单位)、质量首席员工(质量标兵)等示范引领制度,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进行标杆引领、示范带动,激励全市企业和员工提升自身素质,提高企业整体实力,不断追求卓越。

(三)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焦作制造品牌价值。

坚持实施名牌战略和商标发展战略,引导重点企业强化自主品牌建设意识,加强名牌产品和知名、著名、驰名商标认定基础建设,指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坚持走自主创新、以质取胜、品牌创新的道路,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集团。

1.积极推进第一产业品牌建设。依托全国优质小麦加工示范基地和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优势,培育一批标准化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在特色农产品、农产品加工、畜产品等领域,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发展模式,创建农产品品牌。

2.大力开展第二产业品牌培育工作。围绕铝、化工、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装备制造等高成长性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导产业,重点在汽车及零部件、矿山机械、制动机械、粮油机械、煤化工、盐化工和氟化工、新型材料及复合材料、高品质有色金属材料、烫印等特色产业产品中培育发展一批知名品牌,使我市制造业的经济总量和技术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3.着力壮大培育第三产业服务品牌。围绕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依托“太极故里”、“山水焦作”两大品牌,加快观光游向文化体验、休闲度假、保健养生游转变,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围绕现代物流服务,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推广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建设一批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1.支持优势产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围绕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提升与发展,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支持我市优势产业、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将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到2015年,双“30”企业中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焦作制造”产品应全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双“30”企业应全部建立由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组成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5家企业获得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全市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应全部建立企业标准体系,集聚区内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达到90%以上。

2.推动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我市主导农产品、林产品、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和以农业示范区为载体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到2015年,力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30%以上。

3.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鼓励服务业尤其是旅游、商贸、交通、金融业组织建立包括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人员资质、管理要求、设施设备、环境、安全卫生等内容的服务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扩大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范围,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全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到2015年,培育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5个以上。

(五)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

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提升服务业质量的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业要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规范的标准化服务体系,提高运输组织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客运快速化、货运物流化、服务多元化。金融业要从建立服务标准化体系入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现代物流业要积极进行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统一规划现代物流信息系统,推行统一的物流服务标准。培训教育机构要建立完善对人员素质培训和再教育的服务质量体系,针对素质教育制定服务标准。旅游业要在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酒店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形成设施完善、服务规范、游客满意的良好旅游环境。酒店业要通过分等定级等措施,提高酒店服务质量。邮政行业要加快制定提高邮政行业服务质量工作方案,着力提高顾客满意率。电信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服务标准,建立健全企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通信质量,做到计量准确、服务至上、顾客满意。医疗卫生业要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商贸流通业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开展诚信建设,建立商贸企业诚信档案,引导规模以上百货商店、大型超市和“中华老字号”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六)大力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加大科技投入,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对空气中二氧化硫的监测力度,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建成完善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成省定污染物减排目标,使环境质量更加优良。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蓝天碧水和绿化造林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七)着力抓好安居民生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提升工程质量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创国家优质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1.抓好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等住宅工程质量。着手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2.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设计审查制度(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技术标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室内装饰装修质量监管和检测。

3.加强水利、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水利和交通工程质量。

(八)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积极参加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及技术标准,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精细化管理方法,在设备、工艺、产品设计、产品品种、档次、性能、可靠性、标准水平、计量检测手段、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检验把关、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国内外优秀企业进行对比,找出差距,找准原因,采取措施,实现提升和赶超。

3.加快技术进步,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研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

4.大力开展质量培训、质量改进、节能降耗、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培养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充实到关键岗位;大力实行质量首席员工制度,鼓励员工参与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在各项经济与社会工作中充分考虑、正确处理质量与效益之间的关系,逐步加大质量工作投入,在政府奖励、检测机构建设、人员引进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投入和更大的支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提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二)强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质量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市质监局作为质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质量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再上新台阶。

(三)明确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在抓落实、重实干、求实效上下功夫。各配合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强化与牵头单位的沟通衔接,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推进时间表,工作计划于7月1日前报市质量兴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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