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作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作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1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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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焦作军分区司令部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武装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焦作军分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河南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解决我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快新时期我市人民防空建设步伐,实现人民防空建设跨越式发展,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于2010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以下简称“规范年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新时期军事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和“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工作原则,以县(市)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建设和依法管理相结合,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行政审批和依法查处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提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开创人防依法行政的新局面,实现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清理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政策文件。纠正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且不适应人防工程建设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文件,进一步优化人防建设发展环境。
(二)依法查处城市民用建筑项目未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易地建设费,不得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不得随意改变防空地下室使用功能”的规定,责令有关单位补建防空地下室或依法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三)检查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机制落实情况。依据国家关于“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和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民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对于确因特殊情况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有关规定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规定,重点检查各市、县(市)规划委员会是否有人防主管部门参加,是否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并实施;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是否履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职责任务;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是否存在挪用、挤占和截留现象。
(四)检查人防工程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是否按规定程序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立项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防空地下室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各参建主体是否按国家规定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参建主体单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具有上岗资格或上岗证书;查纠人防工程项目违规设计变更、不按施工图建设、规避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防护设备生产销售企业是否按国家规定定点生产和准入销售,进一步规范防护设备企业生产和销售市场;检查平战转换预案是否编制造册,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
(五)检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经省质监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六)检查人民防空依法行政长效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市、县(市)是否制定与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制定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三、时间安排
规范年活动实行自查自纠与上级联合查纠相结合,自2010年4月1日起,分四个阶段进行,人民防空宣传和联合查纠工作贯穿始终。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5日—4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军分区司令部联合制定印发规范年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全市规范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市)区要通过组织召开建设单位座谈会、举行人民防空法律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宣传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范年活动的有关精神,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人民防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7月31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规范年活动的内容,在2008年“人民防空工程三年大清查”的基础上,对2008年以来所有建设项目组织排查,未履行人民防空法律义务的工程项目,该补建人防工程的,要进入审批、设计程序,及时开工建设;符合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条件的,要按时足额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组织清理各级政府正在执行的与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各级发改、建设、规划、人民防空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人民防空工程联审联批力度,确保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典型引路阶段(8月1日—8月31日)。在各县(市)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确立1个先进典型,重点扶持,示范引导,召开全市规范年活动现场会议,推广经验;各单位在学习先进典型,相互交流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四)全省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规范年活动进行查漏补缺和工作总结,完善档案资料,迎接全省规范年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工作措施是:广泛宣传,突出重点;培育典型,推广经验;加强管理,强化监督;集中时间,联合查处。
(一)广泛宣传,突出重点。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周、宣传月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同时,围绕“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这一工作中心,以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城市建设项目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彻底治理建设领域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未依法结建防空地下室、各级各部门随意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行为。
(二)培育典型,推广经验。根据六县(市)人防工程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突出一个县(市)为重点,树立典型,重点培育,全力扶持,为全市人民防空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树立榜样。市人民政府组织在示范县(市)召开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现场会,开展经验交流,促进各单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以此推进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整体上台阶。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围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年度人防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行政审批,规范建设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管理,确保年度人民防空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规范年活动实行周汇报、月通报制度,各单位每周五要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开展情况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市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每月底将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四)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对人民防空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大案要案进行联合查处,联合执法,依法追缴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贾书君任组长,焦作军分区参谋长董建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田晋源、市人大城建工委主任李天喜、市人防办主任刘秋香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利学、市住建局副局长赵红兵、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永刚、市财政局副局长郭法江、市规划局副局长鲜爱军、市监察局副局长买万国、市审计局副局长范景致、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铭、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市人防办副主任翟福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翟福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人防办(电话:3569336)。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规范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二)完善工作措施。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对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汇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进行巡查,强力推进国家关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落实;三是建立健全自我完善、约束和监督机制,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年活动,按照活动的各项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推进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严格廉政纪律。各级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纪律规定,做到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对在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将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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