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1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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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
实施方案
为促进残疾人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纳入2010年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并在全省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为确保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焦作、实现我市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0年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采取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不断提高我市残疾人就业率。2010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2900人、就业创业1600人的目标任务(2010年度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附后),初步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进本地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
残疾人就业培训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失业和创业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负责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将贫困地区的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服务好残疾人培训及就业、创业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新途径。
四、资金保障
2010年,全市安排290万元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按照人均1000元费用的标准,为29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市级安排5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240万元。各级各有关部门可以积极通过慈善机构等多种渠道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并严格规范培训资金使用管理,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和补助标准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助。农业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跟踪问效,确保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结合培训机构,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务求残疾人就业培训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残疾人就业培训为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不断宣传报道残疾人就业培训优惠政策、信息渠道,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广为人知;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助残日”、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等平台,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迅速在全市营造关心、关注、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各县(市)区要加快对辖区16至59周岁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通过张贴普查登记告示,经常深入村组和社区,认真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登记表》,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不重不漏;要设立普查专线电话,并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各县(市)区要于4月25日前将普查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全部审核、录入、汇总完毕。
(四)精选培训机构。各级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相关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可依托社会各种实体建立的县(市)区、乡镇残疾人扶贫基地,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县(市)区要将确定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名单,于4月20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2010年度焦作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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