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黑岗口调蓄水库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黑岗口调蓄水库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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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黑岗口调蓄水库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
汴政[2013]87号
开封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扩建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就严格控制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
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在开封新区新城办事处野场村,包括施工区(含建筑物)、管理区及淹没区三部分(含村民土地及公共设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扩建工程用地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严禁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切实控制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人口增长
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控制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不超过本地2011年的水平。人口的机械增长率要严格按现行政策掌握,增长率不超过本地2011年的水平。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各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严格控制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使扩建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群众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有针对性地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使其理解支持工程建设,并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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