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汴政[2013]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开封市加快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抢抓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汴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引导和促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建筑业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11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我市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对于增加财政收入、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链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的建筑业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总量不大,品牌不强,拉动经济增长的力量有限,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不足等问题都亟待解决。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当前建设中原经济区、郑汴一体化和开封“两核六组团”的规划建设机遇,不断深化我市建筑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全力提高我市建筑业对相关产业和扩大就业的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积极开创我市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发展目标
从2013年起,经过5年的努力,全市建筑业规模要进一步扩大,建筑业市场占有率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建筑业的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指标力争进入全省先进行列。重点培育扶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全省100家骨干建筑企业中开封建筑企业及开封市10家重点建筑企业,引导企业合并重组,强强联合,向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力争5年内扶持2至3家具有传统优势、品牌优势,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发展水平的建筑业企业升级为具有特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打响我市建筑业的优质品牌。
三、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一)继续深化建筑企业改革。鼓励完成改制的建筑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管理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以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多种收益分配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
(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对改制的建筑业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投入多元化、风险社会化、动力群体化。已改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鼓励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加快培育骨干企业,坚持把培育和扶持规模企业作为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通过政策驱动,加大引导力度,引导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品牌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发展。重点培植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施工企业,加速形成开封建筑业企业的强势板块。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为优势建筑业企业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资金融通、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提高资质等级,优化资质结构,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三)重点支持骨干企业。选择10家施工骨干企业,在市场准入、税务、资质、融资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将骨干企业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工程建设。税务机关对骨干企业纳税实行专项服务。金融机构应提高骨干企业的贷款信用等级。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骨干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技术合作、专业协作、管理创新、品牌带动等方式发展壮大,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培育发展专业企业。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结构,扶持发展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引导企业做专做精。要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工业化、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节能、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领域拓展,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选择一批优势专业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进行重点培育,形成专业化品牌,提高专业承包市场占有率。力争五年内产值超亿元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5家。
(五)促进多元发展,拉伸产业链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科学调控企业资质等级和数量,形成大中小结构合理、总包分包比例协调的产业结构模式。促进企业开展多元化经营,围绕产业链前升后延和横向拓展经营领域,积极推动经营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施工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以建筑房地产业为发展方向,以投资性的建筑开发一体化企业为发展目标,进一步拓宽产业领域,突破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拓展。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拉长产业链条,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拓宽经营领域,扩大投资在企业运营中的比重,向房地产、新型建材、服务业、制造业等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实现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的有机结合,把单一消耗型产业改造成集约经营、产品生产、投入产出型的产业。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市政府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本地骨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与大型建筑业企业、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与其施工能力相匹配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积极开办银行保函业务。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开展多方位的融资模式,努力为本地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一)引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积极开拓外埠市场,提高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敢于闯市场、干市场,努力打造开封市建筑业企业优质品牌。市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在企业外出施工申报办理上给予重点扶持。通过各种方式与外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市场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积极推荐我市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市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充分发挥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等有涉外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自身各方面有利条件,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国际建筑市场劳务合作,积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三)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跟踪、及时发布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以及国内外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积极研究重点国家工程承包市场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掌握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标准、规范、合同条款,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好服务。
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提高新技术应用水平
(一)积极推广应用新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建筑模数化和产品系列化,提高建筑标准化水平。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强化建筑标准的实施与监督,以提高建筑业现代化水平。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等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不断提高建筑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创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支持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应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建立企业系列工法,并积极申报各级工法。
(三)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充分依托我市的教育资源,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可以采用定点委培、专业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加强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企业也可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支持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六、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完善建筑市场管理
(一)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建立健全建筑领域落后产品和施工工艺淘汰制度,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建筑领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全面提高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深入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净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严格禁止“阴阳合同”,对违规招投标、肢解工程及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等部门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同时,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构建全市统一监督平台,构建建筑行业企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采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发布办法,将有不良行为纪录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黑名单”,并采取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二级市场监管,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加强企业用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维护企业及农民工合法权益,要重点加大财政投资工程和房地产项目的清欠力度,建立健全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招投标相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将国家和省强制要求的质量安全措施费、税费和职工培训费、社会保险费等列入不可竞争费用。鼓励质量创优,对获得国家、省“优质工程”奖项的工程和建筑业企业,实行优质优价和市场鼓励政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根据我市建筑市场行情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人工、建材市场指导价格,为公平、合理计价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四)遏制工程“垫资”现象。市发展改革部门对资本金不符合立项规定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审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须有施工企业出具的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进账单等有效证明。
(五)加大对建筑业发展的指导。市、县有关部门要组织研究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发展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业指标评价体系,进行年度建筑业发展分析,指导行业发展。
七、大力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除国家、省规定的费用外,不得针对建筑业企业出台收费文件。依法征收的规费应严格按照规定征收,不得加重或重复征收,不得对符合规定的检测评定重复检测收费,不得借助中介机构收费,建筑业企业在参与建筑市场各项活动中按规定需缴纳保证金、抵押金时,应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不得任意扩大限额。
(二)强化建筑业发展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对成绩突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在省内或国内市场具有一定优势的建筑业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创新、工法等领域获取荣誉的企业,落实招投标加分制度。对注册地在我市独立承揽我市工程并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市长质量奖,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各县区政府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协调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支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大力提高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有利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卖建筑材料及阻挠施工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建筑业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税收征管政策,避免重复征税,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做出贡献,使建筑业逐步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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