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的通知

汴政办[2014]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将于2014年9月下旬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我市共17个单位被确定为受检对象。为做好此次评估验收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检单位

党政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龙亭区政府;

学校:群英幼儿园、县街小学、金明中小学、开封大学、河南大学;

新闻媒体:开封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

公共服务行业:开封东京电影城、开封市汽车中心站、开封市博物馆、大商新玛特开封总店、开封市商业银行;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示范街:开封新区大梁路西段

二、受检单位要求

1.档案材料整理要求规范齐全;

2.语言文字环境氛围浓厚;

3.干部职工对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政策了解掌握情况良好;

4.市级督导检查期间反馈的意见整改到位。

三、非受检单位要求

非受检单位要认真落实《开封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市语委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评估期间,市区各大小电子屏要不间断显示或滚动显示语言文字有关法规、政策及宣传标语口号。

做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验收工作,是我市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市语委办要切实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此次评估验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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