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4]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开封市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

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5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河南省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通畅工程为抓手,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为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核定的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2014年—2016年,全市完成农村公路1633.5公里(其中:县乡公路661公里,村道972.5公里),桥梁7379延米,总投资13.85亿元。其中:2014年完成农村公路653.4公里(县乡公路250.7公里,村道402.7公里),桥梁2300延米;2015年完成农村公路568.8公里(县乡公路258.1公里,村道310.7公里),桥梁2487延米;2016年完成农村公路411.3公里(县乡公路152.2公里,村道259.1公里),桥梁2592延米。

三、资金筹措

(一)国、省补助5.82亿元,补助标准县乡道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和村道分别为65万元/公里、50万元/公里、35万元/公里和20万元/公里,桥梁2000元/平方米,县乡道安保工程5万元/公里,排水设施1万元/公里。按照“路桥并重”原则,将县乡道小桥和村道大中桥纳入改造补助范围,与县乡道大中桥实行统一补助政策。

(二)市、县配套8.03亿元,其中市财政每年拿出国、省补助资金的20%,剩余部分由各县、区自筹。各县(区)可采取市场运作模式,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融资渠道,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条件成熟时可优先考虑与开封市交通建设集团、开封市交通运输集团合作,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四、建设标准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公路的功能需要,合理确定技术等级,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手册》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实施。县道一般采用二级或以上技术标准,乡道一般采用三级或以上技术标准,村道一般采用四级或以上技术标准;桥梁与路基同宽,杜绝宽路窄桥现象。

五、监督管理

(一)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县乡道建设(含大中修)项目和桥梁项目开工前应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开工。

(二)农村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对县乡道建设(含大中修)项目及桥梁项目要实行三个关键阶段检查制度,质量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同时加强对村道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抽调技术骨干成立质量监督组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履行监管职责,质量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中标单位不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施工、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公路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列入开封市公路建设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开封市公路建设市场。

(三)县乡道建设项目(含大中修)及桥梁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交竣工(合并)验收。村道建设(含大中修)项目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抽验。

六、保障措施

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承担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审核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配套资金,同时加快财政评审进度,科学合理的确定工程造价。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指导和项目的跟踪监管,适时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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