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市委市政府拟办十项民生工程建议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市委市政府拟办十项民生工程建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市委市政府拟办十项民生工程建议的通知 汴政办2013125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市委市政府拟办十项民生工程建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4年市委市政府拟办十项民生工程建议的通知
汴政办[2013]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统揽全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生产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为增强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抓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收集上报2014年“十项民生工程”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项民生工程”建议必须是全市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突出面向基层、面向困难群体、面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农业、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生态环保、社会保障、交通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报。
二、“十项民生工程”建议既要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受益面比较广,又要考虑市级财政和本县区、本部门的承受能力,具有现实性和可行性,确保当年建设、当年完成、当年受益。
三、报送“十项民生工程”建议前,要充分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拿出具体实施意见。民生工程项目建议报送应注明民生工程名称、投资规模、可向上级财政争取资金数、需市财政投入资金数、自筹资金数以及具体负责人等内容。
四、2014年“十项民生工程”建议方案(附电子文本)要于2014年1月7日前报送市政府各主管副秘书长,经各主管副市长审签后,汇总至市政府办公室一科(电话:25693999)。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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