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
汴政办[201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开封市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
建设项目考核奖补办法
为确保我市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五年建设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降低灌溉成本,促进农业增产增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油改电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优、效果好的县区进行奖励和补助。
一、奖补范围
各县区建设的符合规定标准的“油改电工程”(即农田机井通电项目),具体标准为每个供电台区敷设地埋线至8-15眼机井及配置电配箱。
二、奖补标准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油改电工程”建设的奖补工作。
(一)各县区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建设办公室根据市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油改电”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个供电台区建成完工并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奖励1.5万元。
(二)按照年度建设计划的要求,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奖励100万元,区奖励30万元;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区不予奖励。
三、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工作在市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油改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县区自查、“油改电”办公室组织集中考核和“油改电”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办法,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县区自查。各县区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后,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
1.组织机构及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2.县级“油改电工程”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3.整合农田机井通电各类项目情况;
4.管护机制落实情况;
5.资料规范整理情况;
6.财务审计情况等。
(二)集中考核。各县区自查合格后,上报自查报告,由“油改电”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进行集中考核验收,内容包括:
1.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情况;
3.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4.管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落实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情况。
通过察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报“油改电”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审定。“油改电”领导小组根据集中考核验收结果最终审定“油改电”工程合格县区名单。
四、奖补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程序。“油改电”办公室根据“油改电”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提出奖励名单,报“油改电”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资金审批程序拨付县区财政。
(二)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油改电工程”。各县区要严格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实行县级报账制。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把关,实行全方位的跟踪检查。不得挤占、挪用或未经批准随意调整使用项目资金。
(三)监督检查。要严格按规定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杜绝资金浪费、流失和挤占挪用。对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油改电工程”建设资金的审计,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工程决算的审计。
附件:开封市农业水利设施“油改电工程”建设评分表汴政办2013—46附件.doc
http://www.kaifeng.gov.cn/upload/130417/chinavvv_13041709282227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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