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 2012 ] 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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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2]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开封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开封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
为满足城市居民“便捷、安全、营养、健康”的早餐消费需求,根据商务部《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早餐经营规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0〕7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封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扩大消费、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办”为模式;以培育早餐龙头企业、发展早餐连锁经营和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统一配送为重点,全面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促使我市早餐市场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布局合理、品种丰富、方便快捷、惠及百姓的新格局。
二、建设目标
放心早餐工程坚持工厂化集中生产、密闭式统一配送的经营方式,重点培育建设集标准化生产和统一配送为一体的早餐经营企业,根据市区现有早餐网点布局现状和市场需求,采用固定门店、快餐亭与早餐车相结合的方式,用1-2年的时间,在全市建成1-2家标准化生产和统一配送一体化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2012年底将购买5-10辆放心早餐配送车辆,布设50-100个放心早餐点,初步完成开封新区的放心早餐网点布局,并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
三、承办企业的条件
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证照齐全,信用好;
2.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配送中心有5辆以上专用配送车;
3.生产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4.生产经营方式符合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要求,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具体条件按照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要求执行。
四、规范设置定点早餐网点
按照既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又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定点的放心早餐经营店(亭、车)。
(一)根据社区居民居住密度和需求,规范发展、合理科学配置社区定点的早餐车,逐步达到放心早餐零售网点的合理密度。
(二)在管理规范的居民小区,可探索建设容量较大、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固定早餐快餐亭。
(三)根据需要,在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写字楼、车站等人流集中区域和街道旁设置放心早餐经营车,便于群众就近消费。
(四)整合资源,扩大放心早餐网点的覆盖面。针对开封市早餐网点众多的现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动员辖区现有餐饮企业、机关院校食堂等饮食店参与放心早餐工程,并动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便民店、连锁店、个体门店增加放心早餐经营项目,支持和鼓励上述可利用资源与放心早餐承办企业签定合作协议,由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统一配送放心早餐食品,多渠道增加放心早餐经营网点。
五、扶持政策
(一)对达到标准的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建设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凡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经营网点达到一定数量的,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再给予适当奖励。
(二)开封市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经批准可在社区、学校、医院、车站、道路边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定时、定点设置一定数量的早餐经营餐车。早餐经营龙头企业的销售门店(亭、车)可以跨区设置,早餐经营餐车经营时间统一为夏季每日5:30~8:30;冬季为每日6:00~9:00。
(三)对于经认定的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8〕78号)文件和税法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8〕2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加盟放心早餐工程的下岗职工,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小额贷款。
(四)简化证件办理。市、区两级工商、卫生部门针对承办企业连锁经营网点较多的情况,依法高效地为承办企业及固定营业网点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对承办企业的放心早餐配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货车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为车辆在市区通行提供便利。
(六)减免相关费用。对放心早餐工程定点企业流动餐车的占道费、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费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征收的外,其余一律免收;对达标的早餐连锁企业,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实行总部统一纳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以市政府主管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和市财政局局长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开封市放心早餐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设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协调。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放心早餐工程,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有效推进放心早餐工程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早餐经营网点布局,组织承办企业落实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放心早餐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实施放心早餐工程的资金扶持政策;宣传部门负责营造放心早餐工程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价格;工商部门负责为承办企业优先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新建居民区早餐网点用房的规划;城管部门负责放心早餐车的布点和定时定点经营的检查、管理,负责早餐网点的环境管理和违章查处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供应放心早餐工程承办单位使用原材料的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所供早餐食品的质量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对承办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开封实际,对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的配送车辆核发通行证件;环保部门负责为承办企业进行环评,办理相关手续;卫生部门负责对放心早餐加工、配送、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管,依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放心早餐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工作,加强管理,优化环境,多渠道发展早餐网点,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与放心早餐经营。制定社区早餐供应网点发展规划,会同放心早餐承办企业落实早餐店、亭、车的设置。
(三)加强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放心早餐承办企业的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承办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承办放心早餐工程的资格;对终止经营早餐或达不到标准的早餐网点要予以摘牌并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放心早餐工作让群众放心、满意。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商务部《早餐经营规范》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经营,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营养、健康”的早餐,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科学合理地做好网点发展规划,主动与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衔接,并配合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放心早餐工程的发展、管理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放心早餐工程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吸纳就业、优化城市环境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认同和支持,引导群众健康科学用餐,为放心早餐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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