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汴政办[ 2012 ] 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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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汴政办[201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政府部署,为加快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心商务功能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汴政〔2012〕22号)文件精神,尽快启动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根据“十二五”规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抓紧研究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按照总体设想,先期开展市辖区特色商业区,以及省直管县中心商务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明确空间范围,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的衔接,确定四至边界、规划面积。要明确功能定位,中心商务区要突出综合商务服务功能,确定服务区域范围,特色商业区要突出特色商贸服务功能和相关商务功能,明确服务区域和主要产业。特色商业区的选择要突出特色,具有一定发展空间,拥有一定发展潜力,要注重与城区产业集聚区“退转”相结合。县、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衔接、配合联动,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及时上报发展规划
各县、区要于3月9日前,将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并出具确认函的空间布局规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3月23日前,将由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商务、环保等部门联合上报的发展规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推动实施一个的原则,根据各县、区上报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的成熟程度,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评审及审批工作。
三、积极谋划项目
各县、区在编制发展规划的同时,要积极谋划一批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的重大招商项目,于3月16日前报至市发展改革委,以期在第七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推介。
(联系人:文海全联系电话:3380826邮箱:kffwyb@163.com)
附件: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编制参考大纲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心商务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
编制参考大纲
前言
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期限和主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础和条件
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区位交通等基本情况,商务服务、商贸流通发展情况。
(二)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发展现状
在建的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要阐述空间范围、经济总量、交通网络、市政设施、入驻企业、主要业态、就业人口、累计投资等情况。规划的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要阐述空间范围、选址依据等情况。
(三)与现有主要规划衔接情况
与城市(或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集聚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情况,压占文物情况等。
二、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二)规划理念
(三)功能定位
(四)发展目标
(五)总体布局
三、产业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
四、用地规划
五、公共配套设施
水、电、气、暖、通信等市政工程,生态绿地系统等。
六、道路交通系统
七、建设时序
八、保障措施
附件:1.中心城市或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批复文件
2.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位置图
3.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图
4.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总体布局图
5.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交通网络图
6.县、区政府出具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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